启迪环境: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12-28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我们对本次董事会议案进行了审查和监督。现基于我们独立、客观的判断发表如下事前
认可意见:
一、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系为推
进公司新能源产业转型的战略布局,同时实现新能源相关技术的科技成果转化而发生的,是
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交易在各方平等协商一致的
基础上进行,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本项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特出具以上事前认可意见。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签字页)
独立董事:
林开涛 章 融 杜文广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