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迪环境:董事会关于2021年度审计报告中与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2023-04-27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 2021 年度审计报告中与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影
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所”)对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
信审字[2022]第 2-00727 号)。公司经营管理层就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积极采取可行措施查明、
解决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所涉事项,消除该事项对公司的影响,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2021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内容
大信所在 2021 年度公司审计报告中“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
1、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结果
2022 年 2 月 28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因公司涉嫌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向公司发
出《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052022001 号)。截止财务报告出具日,立案调查尚未结
束,大信所表示无法判断调查结果对公司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2、财务核查调整
公司在进行内部财务核查时,发现部分在建项目工程报量与实际投入存在偏差,通过自查
对其进行了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处理,累计调减 2015 年度至 2020 年度营业收入 15.19 亿元,
调减 2015 年度至 2020 年度营业成本 11.05 亿元。由于上述相关会计处理主要依据公司部分
项目管理人员陈述及提供的相关资料,大信所表示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定公司
对上述处理导致的分包商应付账款、在建工程科目调整的准确性,以及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
影响。
二、公司关于 2021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事项消除影响的具体措施及成效
(一)针对 2021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相关措施
2022 年内,公司对 2021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事项制订并采取了相应的措施,具体
情况如下:
1、公司成立专项自查整改工作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总经理任副组长,公司其他高
管人员及业务团队为成员,核查各项目投资建设、资产管理及会计核算工作中存在相关问题,
深挖自查问题症结,对调查项目进行彻查。
2、各业务板块组织专人专班,责任落实到人,对前期工程产值确认资料进行梳理,并与
相关项目实际建设情况进行现场调查核实;同时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共同对各工程项目逐项
梳理,并重点检查了监管机构要求核查的有关项目。
3、组织与时任、现任项目管理人员的访谈以及与分包商的访谈、对账,夯实项目基础信
息;根据上述工作确认相关业务实质,重新审视会计处理并对前期差错更正的数据进行了核实,
进一步确认 2021 年会计差错确认的合理性。
4、积极配合监管机构对涉及项目进行核查,包括:对相关人员访谈、核实项目入账凭证、
产值确认表、往来函件等的真实性、合法性等,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了必要的信
息披露义务。
5、积极与政府等工程甲方沟通,推进工程项目结算工作,并研判项目后续处理方案,对
无法继续推进的往期在建工程项目,积极研究退出方案经公司决策后,依法依规争取公司权益、
降低经济损失。
6、梳理以往年度的在建工程项目内控评价报告及审计底稿,找出内控管理方面存在的风
险点,优化现有制度,强化经营管理活动复核机制。
7、组织开展对工程项目管理人员、财务会计人员等相关人员特别是关键岗位人员的业务
培训和警示教育,全面提升专业水平和风险意识。
8、按照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的相关要求,修订公司权限指引,制定多项管理制度,从授
权体系、投资管理、采购管理、项目管理、重大事项等方面进行细化完善。健全常态化内控审
查机制,公司明确由一名董事会成员分管内控审计工作,加强对经营业务的事前报备、事中跟
踪、事后审查,坚决防范类似风险。
(二)2021 年度保留意见涉及事项消除影响具体情况
1、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进展情况
公司已于 2023 年 4 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下达的《行政处罚事先告
知书》(鄂处罚字[2023]3 号),监管机构对公司做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 60 万元
的处罚措施。截至公司 2022 年度报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最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本
次收到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5.1 条、第
9.5.2 条、第 9.5.3 条的情形,公司不涉及申请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
2、财务核查调整
截至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报告日,公司通过自查发现部分在建项目工程报量与实际投入存
在偏差,导致公司 2015 年度至 2020 年度财务报表之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核算存在差错。公
司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
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对公司 2015-2020 年度及 2021 年第一至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涉及的会计差错
编制调整分录,将公司财务账面原分录中涉及差错形成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资产、负债等相
关金额在相关收入成本确认所属会计期间予以转回,并追溯调整公司相关期间年度财务报表。
由于上述更正涉及项目属于与政府签订的特许权项目,需要完成工程项目所在地政府访
谈以及与工程甲方、分包商的对账与资金核查工作。因公司人员变动,核查程序与手段受到影
响,2021 年报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定该上述前期差错更正对启迪环境
历年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因此 2021 年报会计师对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
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认为,在 2021 年度报告中所作判断与估计为基于当时情况的合理估计。
公司认为通过 2022 年度项目现场实际查验,与项目人员的访谈,与分包商的对账及访谈,
与政府、工程甲方的沟通和洽商,对工程项目结算和后续处理情况的研判等有关措施的制订和
执行,2021 年度财务核查调整处理符合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审计报告保留意见中关于财务核
查调整的影响已经消除。
三、董事会对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事项消除影响的说明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经营管理层于 2022 年内积极开展对公司涉及工程项目的深入
调查,还原相关业务实质,努力解决相关事项给公司所造成的影响,公司已完成对 2021 年度
审计报告保留意见事项的整改,后续公司将深刻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健全公司内控体系,提
高公司治理水平,提升人员职业能力,确保公司稳健经营发展,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合法权
益。
特此说明。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