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音控股: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4-14
证券简称:天音控股 证券代码:000829 公告编号:2023-016 号
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3 日召开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相
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
的通知》(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6 号”),规定了“关于单项
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等内容。
公司按照解释 16 号规定对于“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
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对于
“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的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
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
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
(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
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
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第
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
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
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
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
理
对于企业(指发行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
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
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
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
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
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
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
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
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
权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
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
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
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
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
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
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
处理规定)。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
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
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解释 16 号的上述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
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况。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
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
事同意《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相
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所有股
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4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