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稀土: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9
中国稀土集团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国稀土集团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事前认真阅读了相
关会议资料和公司提供的相关专项情况说明,经讨论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
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经审阅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并经我们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
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2、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3、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2 年度实现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415,636,736.99 元,母公司 2022 年度实现净利润
为 87,187,150.48 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提取 10%法定盈余
公积金 8,718,715.05 元,加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 61,123,609.26 元,母公司
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139,592,044.69 元。公司拟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的总股本 980,888,98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4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39,235,559.24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
公积金转增股本。我们认为:
1、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兼顾了股东合理
回报和公司持续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备合
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2、董事会审议该议案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我们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
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健全完善。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均能按照
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对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内部
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具有合理性、完整
性和有效性。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2、公司董事会审议前述议案的程序及依据合法、合规;
3、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运行有利于保障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四、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公司拟定了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
的薪酬,我们认为:
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的薪酬是根据2022年年初签署的经营任务
书,依据2022年度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同时根据《高管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
制度》逐项考核确定,考核指标设置合理。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的议案》。
五、关于公司修订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关于公司修订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方案的议案》后认为: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部分内容的修订,
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规定和
要求,亦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修订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此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稀土集团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
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二○二三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