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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涤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2004-04-05  

						                                   黑龙江龙涤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
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龙涤股份公司的
独立董事,我们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每人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控股股东占
用资金问题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控股股东龙涤集团未披露资金占用73,350万元一事,以前本人并未知晓。
   (二) 控股股东龙涤集团占用的资金数额巨大,其中对于代理进口原料采购以及为生产提供
水、电、气(汽)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生产经营往来款项,不属于控股股东无故或超期
占用公司资金,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控股股东占用本公司巨额资金未收取占用费,资金占用未披露部分未经公司股东大
会、董事会审议,占用公司资金已影响本公司资金运转,给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增加了困难,
今后应杜绝此类事情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对于龙涤集团以本公司的名义贷款及不合理占用的资金,违反了证监 发(2003)56号
文规定,确应尽快披露和向监管部门如实汇报,并建议龙涤集团采取以下措施尽早归还所占用
的资金:
    1、龙涤集团应结合东北老工业基地改造振兴的契机,通过取得政府的支持和帮助,申请
财政补贴、银行债务打包缩水等政策偿还所欠本公司的债务;
    2、龙涤集团应与银行协商将以本公司名义签署的银行贷款债务主体变更为龙涤集团;
    3、龙涤集团应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占用公司资金,或采取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股权
转让等形式偿还占用的资金。
    龙涤集团占用本公司巨额资金,影响了本公司资金良性运转,增加了公司生产经营的困难
。公司要采取一切必要可行的措施,降低控股股东占用资金数额,减少关联交易,实现规范运
作,加强信息披露,以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卢儒生  叶永茂  徐殿国  郭大生
                                                                 2004年4 月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