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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黑龙江龙涤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公告2001-01-11  

						              黑龙江龙涤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公告

                     重  要  提  示
    1、本次黑龙江龙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涤股份”)股票发 行及其发行方案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证监发字〔1998〕138号文和证监发字〔1998〕139号文批准。
    2、“龙涤股份”股票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由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主承销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上网定价发行 。
    3、本次上网定价发行并非上市,上市事项另行公告。
    4、投资者务请注意本公告关于申购程序、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和
申购次数的规定。
    5、本公告仅对发售“龙涤股份”股票的有关事宜向社会公众作扼
要的说明,投资者欲了解“龙涤股份”股票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黑龙江龙涤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概要)》。
    6、《黑龙江龙涤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概要)》刊登于1998年5月28日 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
    7、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的资金和股票帐户进行申购、也不得
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融资申购。
    一、发行基本情况
    1、本次发行额度共6,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5.77元/股。
    2、本次发行日期为1998年6月1日,发行时间为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时间,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在第二个工作日继续进行申购。
    3、发行地点:全国所有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
    4、发行对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办妥股票帐户的境内自然人和法人。
    5、股票名称为:“龙涤股份”;申购代码为:0832。
    二、发行方式简介
    “龙涤股份”股票发行采用“上网定价”的发行方式,即利用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由主承销商作为“唯一”的卖方,将6000万股“龙涤股份”股票全部输入主承销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股票专用帐户,以
发行价作为卖方出价。投资者在指定时间内,通过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联
网的证券交易网点的柜台,根据本公告的发行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
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申购结束后,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主机
统计有效申购总量和申购户数,并根据有效申购总量和有效申购户数确
定投资者及其所认购的股数。具体处理原则如下:
    1、当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本次股票发行量时,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认购股票 。
    2、当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股票发行量时,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后,余额部分由承销团包销。
    3、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股票发行量时,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电脑主机自动按1,000股确定一个申报号,连续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每一中签号认购1,000股。
    三、申购股数的规定
    1、本次上网定价发行,每个股票帐户的申购量最少不得低于1,000
股,超过1,000股的,申购量必须是1,000股的整 数倍。
    2、每个帐户只准申购一次,并且不能撤单。多次申购的(包括在不
同的证券营业部各进行一次申购的情况),除第一次申购外,均视作无效
申购。
    3、每一个股票帐户申购数量上限为60,000股。
    四、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凡参加本次“龙涤股份”股票上网定价发行申购的投资者必须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股票帐户卡,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6月1日(T+0)之前办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帐户的开户手续。
    2、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已开立资金帐户但没有存入足够资金的投资者应根据自己的申购数量于6月1日(T+0)之前存入足够申购资金;尚未开立资金帐户的投资者,
必须在6月1日(T+0)之前在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
资金帐户,并根据 自己的申购数量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3、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二级市场买入深市股票的方式相同。
    (1)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应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
份证、股票帐户卡和资金帐户卡到投资者开立资金帐户的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申购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2)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3)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五、配号与抽签 
    1、申购配号确认
    申购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6月2日(T+1),由各证券交易网点将申购资金划至各清算银行,再由各清算银行将申购资金划至唯一指定清算银
行的申购资金专户冻结。申购结束后的第二个工作日6月3日(T+2),由主承销商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申购资金到位情况进行核查,并由具有证券
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实际到帐资金作为有
效申购进行连续配号,然后将有效申购配号记录传给各交易网点。资金
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将不给予配号。申购结束后的第三个工作日6月4日(T+3),申购者到原委托申购的证券交易网点确认申购配号。
    2、计算并公布中签率
    中签率将于申购结束后第三个工作日6月4日T+3)公布。每一个号代表1,000股,发行量为6,000万股,故应有60,000个中签号,则中签率=60,000/配号总数。
    3、摇号抽签
    根据中签率,在申购结束后的第三个工作日6月4日(T+3),在主管部
门和公证机构的监督下,由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主持摇号抽签,并于申购结束后的第四个工作日6月5日(T+4)公布中签结果。
    4、确认认购股数
    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仅能认购1,000 股。
    六、清算与交割
    1、在申购结束后的第一至第三个工作日(共三个工作日,6月2日至
6月4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冻结全部申购资金,所冻结资金的利息按企
业活期存款利率归发行人所有。有关资金划拨、冻结等事宜遵从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
    2、申购结束后的第三个工作日6月4日(T+3),在当天摇号抽签结束
后,深圳证券交易所将进行认购股数的确定和股东登记,并将认购结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发给各证券交易网点。
    3、在申购结束后的第四个工作日6月5日(T+4)对未中签的认购款项予以解冻,并向各交易网点返还多余申购款及定价发行手续费(3.5‰),
将中签的认购款项在扣除发行手续费后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帐户。
    4、主承销商在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划转的认购股款后,依据承销协议划入发行人指定帐 户。
    5、新股股权登记将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电脑主机在本次定价发行结
束后自动完成,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以软盘形式给主承销商和发行人。
    七、发行费用
    1、本次发行对投资者只按正常柜台交易报单收取柜台委托费,不再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2、主承销商委托深圳证券交易所按实际成交金额的3.5‰提取上网发行手续费,并由深圳证券交易所按各参加本次上网定价发行的证券交
易 网点的实际认购金额。将这笔费用自动转至各证券交易网点帐户。
    八、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1、发行人:黑龙江龙涤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瑞民
    地址:黑龙江省阿城市和平街
    电 话:(0451)3717068(0451)3722601
    联系人:刘克奇于国锋
    2 、主承销商: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卫国
    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333号信兴广场
                                      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998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