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长动:关于要求长城动漫债务人及财产持有人履行相关义务的通知2021-10-19
长城国际动漫游戏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关于要求长城动漫债务人及财产持有人履行相关义务的通知
临管发字 004 号
长城国际动漫游戏股份有限公司债务人及财产持有人: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厦门中院”)根据长城国际动漫游戏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动漫”)的申请,于 2021 年 8 月 12 日作出(2021)
闽 02 破预 2 号《通知书》,决定对公司预重整进行登记。2021 年 10 月 13 日,厦门
中院作出(2021)闽 02 破预 2 号之一《决定书》,指定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担任
公司预重整阶段临时管理人。
为全面调查长城动漫的资产情况,实现长城动漫财产价值最大化,顺利有序推
进长城动漫预重整工作进程,根据(2021)闽 02 破预 2 号之一《决定书》规定的临
时管理人职责,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长城动漫债务人及财产持有人应积极配合临时管理人的工作,向临时管理人提
供有关债务、财产情况说明和相关材料,回答临时管理人询问、协助调查,及时向
长城动漫返还相关财产。如某些行为可能实际影响长城动漫财产状况或权利,应提
前 告 知 临 时 管 理 人 ( 联 系 人 : 孙 海 燕 、 邓 博 ; 电 话 : 0592-2033630 ; 邮 箱 :
ccdmlsglr@163.com;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厦门第一广场 17 楼临时管理人办
公室),并征询临时管理人意见,否则,可能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长城动漫进入
重整程序后,公司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向管理人偿还债务或归还财产。望各方予
以积极配合,合力推进长城动漫预重整阶段工作进程,最终实现成功化解长城动漫
危机。
特此通知。
长城国际动漫游戏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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