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36 证券简称:鑫茂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8-083 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9 月 26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9 月 26 日交易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9 月 25 日下午 15:00 至 2018 年 9 月 26 日下午 15:00 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八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股东 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议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68 名,代表股份 448,100,417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37.0804%。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共 166 名,代表股份 213,718,778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7.6853%。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 名,代表股份 249,840,539 股,占 公司总股份的 20.6744%。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 161 名,代表股份 198,259,878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6.4061%。 4、公司独立董事赵曙明因在北京参加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管理学部专家咨询委员 会会议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余董事及全体监事均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和证券简称的议案》; (447,119,261 股同意,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10%; 853,156 股反对,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04%; 128,000 股弃权,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6%;)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 (212,737,622 股同意, 占出席会议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409%; 853,156 股反对, 占出席会议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92%; 128,000 股弃权, 占出席会议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99%;) 2、经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44,349,661 股同意,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630%; 1,755,956 股反对,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19%; 1,994,800 股弃权,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52%;)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 (209,968,022 股同意, 占出席会议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450%; 1,755,956 股反对, 占出席会议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216%; 1,994,800 股弃权, 占出席会议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334%;) 3、审议通过《关于现金收购富通光纤光缆(成都)有限公司 8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关联方浙江富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301,402,138 股同意,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878%; 4,371,856 股反对,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213%; 1,817,400 股弃权,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08%;)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 (207,529,522 股同意, 占出席会议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040%; 4,371,856 股反对, 占出席会议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456%; 1,817,400 股弃权, 占出席会议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504%;) 4、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方浙江富通科技集团有 限公司回避表决)。 (301,973,638 股同意,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736%; 3,513,756 股反对,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23%; 2,104,000 股弃权,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4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 (208,101,022 股同意, 占出席会议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714%; 3,513,756 股反对, 占出席会议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441%; 2,104,000 股弃权, 占出席会议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845%;)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陈复安及杨振华出席,并由其出具了见证 意见。见证意见结论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股东大 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 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通 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二〇一八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见证意见。 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9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