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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富通鑫茂:独立董事关于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019-03-25  

						                天津富通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天津富通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参加并审议了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公司关于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在听取公司董
事会对相关情况介绍后,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我们已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召开之前,认真审查了董事会提供
的相关资料,并在充分了解公司本次交易的背景信息前提下,针对相关资料进行了
必要的沟通,并进行了事前认可。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和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评估
结论合理。本次交易价格以资产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并经本次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定价原则公允、合理、遵循了一般商业条款,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述事项均不构成重大资产
重组,亦不构成重组上市。
    综上所述,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资产收购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
需要,本次资产收购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维护了公司生产经营系统的完整性,
减少了关联交易;本次收购事项公司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评估
机构进行了评估,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最终评估结果
公允,交易双方协商确定的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独立董事:   赵曙明   郑万青   郑勇军   于永生


                                                天津富通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3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