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天津富通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盛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天津 富通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通鑫茂”、“公司”)2014 年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届满,鉴于 富通鑫茂 2014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国盛证券对富通鑫茂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要求,国盛证 券对富通鑫茂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于 2014 年 11 月 17 日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 员会审核通过,并于 2014 年 12 月 11 日收到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天津鑫茂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312 号)。2015 年 2 月,公司由承销商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向天津鑫茂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等 6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10,320,592.00 股, 发行价格为 8.1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893,596,795.20 元。扣除本次发行相 关费用 18,255,000.00 元(包括承销费用、保荐费用、审计评估费用、律师费 用、股票登记费用、信息披露费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875,341,795.20 元 ( 其 中 增 加 股 本 人 民 币 110,320,592.00 元 , 增 加 资 本 公 积 人 民 币 765,021,203.20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验资,并出具了中审亚太验字(2015)010228-1 号《验资报告》。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 61,395.14 万元,其中 2018 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 21,535.79 万元,累计收到银行定期存款利息及理财 产品收益为 7,855.54 万元,收到退地款及契税 3,975.80 万,收到退设计费 1 96.00 万元。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38,066.38 万元,其中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35,000.00 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 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 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 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要求,经董事会批准,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天津和平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和平支行”)、天津农商银行高新 区支行(以下简称“农商银行高新区支行”)开设了专项账户、天津久智光电材 料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久智”)在天津农商银行高新区支行开设了专 项账户,上述专项账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 途。 2015 年 3 月至 4 月,公司及天津久智先后分别与保荐机构华创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创证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所在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天津和平支行、天津农商银行高新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 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2016 年 6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公司聘请了国盛证 券担任保荐机构,并与国盛证券签订了《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国盛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之保荐协议》。 2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 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 荐协议,因而公司已与华创证券终止了 2014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协议,华 创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国盛证券承接,持续督导期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截至目前持续督导期已届满。鉴于公司 2014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尚未使 用完毕,国盛证券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鉴于上述保荐机构变更,公司原 2014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已终止,并与国盛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重新签订《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重新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 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金额:元 存款 户名 存储银行 账 号 性 质 余 额 方式 天津富通鑫茂科 建设银行和平支行 12001615300052563984 募集资金专户 活期 14,065,628.63 技股份有限公司 农商银行高新区支行 9170101000010000390136 募集资金专户 活期 578,953.27 天津久智光电材 农商银行高新区支行 9170101000010000399476 募集资金专户 活期 16,019,199.54 料制造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专户合计余额 30,663,781.44 三、2018 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8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天津 2015 年“812”火灾事故后,天津滨海高新区对辖区内在建及拟建项 目进行了安全生产全面排查整改,对建设期内的项目,由辖区安监管理部门重 新进行“安全论证”,并组织相关专家从严审核、从紧把关。2015 年 9 月 10 日,滨海高新区安监局向公司发出“对光纤预制棒项目进行安全选址论证的委 3 托书”,委托相关中介机构对公司光棒项目重新进行选址论证,并要求公司全 力配合。 经公司自查,光纤预制棒作为公司募投项目,前期已取得了所有法律、法 规要求的要件,包括滨海高新区项目备案批复、土地购置、环评、能评批复 等,项目符合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第一类“鼓励类” 第二十八项“信息产业”第二十八款“新型(非色散)单模光纤及光纤预制棒制 造”条目,是国家重点扶持的高科技项目,在全球范围内也属高新科技类,位 于产业链顶端。国内其他主要光棒生产企业也均采用与我公司项目相同或相似 的生产材料及相近的工艺路线。公司光棒项目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主要原材料 是各类工业生产中普遍使用的重要原料,且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建筑安 全、工艺设计等环节均按照国家相关标准采用了相应等级的防护措施。就上述 情况,公司已与滨海高新区相关部门多次沟通,高新区管委会出于从严审慎的 考虑,经综合考量,最终根据安监局专家出具的“公司两项目不适宜在滨海高 新区内建设”的评审意见,向公司下达了《关于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两光 棒项目迁出并退地的函》。截至滨海高新区管委会出具《项目迁出并退地函》前, 公司已按照《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光纤预制棒项目落户天津滨海高新技术 产业开发区投资协议》中约定的“项目应于 2015 年 10 月 30 日前开工建设”的 要求,完成了按计划开工建设的相关前期准备工作,但由于安全选址论证对公 司募投项目建设影响的不确定性,项目未能如期开工。 募投项目迁出滨海高新区,将导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等事项的变更,鉴于 上述情况,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27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会 议授权管理层全权办理募投项目从滨海高新区迁出并退地的相关手续,并尽快 完成重新选择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等事项。 2016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关于对山东鑫茂光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 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 2016 年 4 月 27 日,对外发布了《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74,宣布 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该审议事项 4 已经 2016 年 5 月 12 日召开的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变更为: 投资概述 计划投入进度 项目 立项批准情 实施 计划建成 预计 名称 况 主体 建设 金额(万 时间 投资年 金额(万 效益 内容 元) 份 元) 土地购置费 1,500.00 1、项目建设期 第一年 28,795.00 为30个月,项目 项目建成后,具 山东省建设 建筑工程费 17,115.00 计算期为10年, 第二年 32,908.00 备年产光纤预 光纤 项目登记备 第6年达产。 制棒500吨的生 设备仪器购 预制 案证明(登 59,158.41 2、一期200吨和 第三年 25,287.00 产能力; 山东 置费 棒制 记备案号: 二期100吨,引 预计可实现营 鑫茂 造项 济发改审批 其他费用 2,101.35 进ASI工艺设备 -- --- 业收入6亿元、 目 备【2016】 和技术; 净利润2.14亿 20号 预备费 2,396.24 3、三期200吨技 -- -- 元(达产年平 术及设备来源 均) 铺底流动资 4,719.00 为自有研发 -- -- 金 小计 86,990.00 86,990.00 光纤预制棒制造项目总投资将由 67,534.18 万元增加至 86,990.00 万元,该 项目的产能相应由现有的 300 吨/年增加至 500 吨/年,分三期建设。资金由 “PSOD 光纤预制棒套管扩产建设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 20,000.00 万元及项目 原募集资金计 67,534.18 万元投入。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5 年 3 月 16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51.50 万元。本次 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项项目的正常进 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帐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置换已由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中审亚太审字(2015) 010351 号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8 年 7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3.5 5 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本次董事会审 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 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提高公司经营效益。本次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和运营。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无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无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2018 年 4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 构对上述决议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行使该项 投资决策权,单个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规定的额度内,资金可以滚 动使用。公司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都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购买理 财产品的名称、额度、期限、收益及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等,并及时 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公告。 2018 年 7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3.5 亿元人 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同时,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及进行现金管理的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89,359.68 减:承销、发行费用 1,825.50 6 募集资金净额 87,534.18 减:项目支出合计 61,395.14 其中: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 1,051.50 项目投入资金 60,343.64 加:存款利息及理财产品收入 7,855.54 加:购地款及契税退回 3,975.80 加:设计费退回 96.00 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 38,066.38 其中: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35,000.00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3,066.38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天津 2015 年 8.12 大爆炸后续影响,导致募集资金实施地点、实施主体的相 应变更,使得募集资金项目进度延缓。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累计 投入 61,395.14 万元,占募集资金净额的 70.14%。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未披露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后,2019 年 3 月 1 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山东光通信名称变更为 “山东富通光导科技有限公司”。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有关情况详见“附件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富通鑫茂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及相关公告格式的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 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六、会计师对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 证意见 7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了富通鑫茂董事会编制的《关 于募集资金 2018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出具《2018 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审核报告》(众环专字(2019)200006 号),发表鉴证意 见:“富通鑫茂董事会编制的《关于募集资金 2018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 定,如实反映了富通鑫茂募集资金 2018 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盛证券认为:富通鑫茂 2018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在募 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方面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形。 8 附件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87,534.18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1,535.79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20,00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61,395.14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22.85% 截至期末累 截至期末投资进 项目可行性是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 是否已变更项目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资 本年度投入 项目达到预定可 本年度实现 是否达到 计投入金额 度(%)(3)= 否发生重大变 资金投向 (含部分变更) 诺投资总额 总额(1) 金额 使用状态日期 的效益 预计效益 (2) (2)/(1) 化 承诺投资项目 光纤预制棒制造项目 是 86,990 86,990 21,535.79 61,395.14 70.58% 2019 年 9 月底前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86,990 86,990 21,535.79 61,395.14 70.58% 2019 年 9 月底前 超募资金投向 不适用 因机电等配套工程未达到预期进度、ASI 设备尚不具备安装条件,一期项目预计将延期至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2019 年 9 月底前完成安装调试并投入试生产。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由天津滨海新区变更至山东省济南新材料产业园区 2016 年 5 月 12 日召开的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的变更事荐,详见公告:(临)2016-085 9 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将募投项目实施前已支付的土地费环评费进行置换,合计金额 1,051.50 万元 2018 年 7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3.5 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同时,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进行现金管理的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 币 40,000.00 万元。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无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使用额度不超过 5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 资金购买银行保存型理财产品。2018 年 7 月 17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审议通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过,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调整为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进行现金管理的累计金额不超过 人民币 4 亿元。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 38,066.38,万元,其中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35000 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3,066.38 万元。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无 10 附件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变更后项目拟投 是否达 本年度实际投入 截至期末实际累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项目达到预定可 本年度实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 变更后的项目 对应的原承诺项目 入募集资金总额 到预计 金额 计投入金额(2) (%)(3)=(2)/(1) 使用状态日期 现的效益 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1) 效益 PSOD 光纤预制棒套管 光纤预制棒制造 扩产建设项目、光纤 86,990 21,535.79 61,395.14 70.58% 2019 年 9 月底前 否 项目(500 吨) 预制棒制造项目 合计 -- 86,990 21,535.79 61,395.14 70.58% 2019 年 9 月底前 - - 天津 2015 年“812”火灾事故后,天津滨海高新区对辖区内在建及拟建项目进行了安全生产全面排查整改,对 建设期内的项目,由辖区安监管理部门重新进行“安全论证”,并组织相关专家从严审核、从紧把关。公司已与滨 海高新区相关部门多次沟通,高新区管委会出于从严审慎的考虑,经综合考量,最终根据安监局专家出具的“公司 两项目不适宜在滨海高新区内建设”的评审意见,向公司下达了《关于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两光棒项目迁出 并退地的函》。 募投项目迁出滨海高新区,将导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等事项的变更,鉴于上述情况,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27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会议授权管理层全权办理募投项目从滨海高新区迁出并退地的相关手续,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 并尽快完成重新选择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等事项。 2016 年 4 月 26 日,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议案》、《关于对山东鑫茂光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就变更募投项目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华创证券针对变更事项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7 日披露了《天津鑫茂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74。该审议事项已经 2016 年 5 月 12 日召开的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详情请见 2016 年 5 月 13 日披露的《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85。 11 因机电等配套工程未达到预期进度、ASI 设备尚不具备安装条件,一期项目预计将延期至 2019 年 9 月底前完成安装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调试并投入试生产。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12 (本页无正文,为《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天津富通鑫茂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颜永军 周宁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