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通鑫茂:独立董事关于续签《光缆采购销售基本合同》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019-08-12
天津富通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续签《光缆采购销售基本合同》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天津富通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参加并审议了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第九次会议关于《续签<光缆采购销售基本合同>的议案》,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本次关联交易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公司本次
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需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
益。本次关联交易计划将根据市场化原则进行,公司应根据实际需求,与关联方根据
公允价格、公允的支付方式、公允的交货条件等按次签订相应合同进行交易。本次关
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二、本次关联交易决策及表决程序合法: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议案时,关联董事回
避了表决,关联交易决策及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郑勇军、郑万青、于永生
2019 年 8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