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富通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续签《光缆采购销售基本合同》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天津富通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前,收到了公司《关于续签<光缆采购销售基本合同>的议案》的相关资料。 我们与公司就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沟通,并认真审阅了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的《关于续签<光缆采购销售基本合同>的议案》的相关资料,经充分讨论后认为: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开展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 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表决,公司关联董事应按规定 予以回避。 独立董事:郑勇军、郑万青、于永生 2019 年 8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