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通鑫茂:独立董事关于实际控制人变更承诺履行期限的独立意见2019-11-23
天津富通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实际控制人变更承诺履行期限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天津富通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参加并审议了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实际控制人变更承诺履行期限的的议案》。在听取公司董事
会对议案内容的介绍后,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实际控制人变更解决同业竞争承诺期限事项符合目前实际情况,是为了更好地解
决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企业之间的同业竞争问题,由于富通鑫茂相关产品主要
在国内销售,目前也暂无海外业务计划,因而进行市场划分的延期变更并不对公司相
关经营造成影响,未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按规定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郑勇军、郑万青、于永生
2019 年 1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