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富通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关联方变更《声明与承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天津富通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参加并审议了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关联方变更<声明与承诺>的议案》。在听取公司董事会对议 案内容的介绍后,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方变更《声明与承诺》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 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有利 于维护公司日常经营系统的完整性。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按规定回 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关联方变更《声明与承诺》事项,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独立董事:郑勇军、郑万青、于永生 2020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