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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富通鑫茂:二〇二〇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12-08  

                        证券代码:000836                 证券简称:富通鑫茂              公告编号:(临)2020-047




                         天津富通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12 月 7 日下午 2:45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12 月 7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12 月 7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3: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议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2 名,代表股份
304,110,398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5.1652%。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共 37 名,代表股份 62,567,459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5.1775%。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名,代表股份 155,307,923 股,占
公司总股份的 12.8518%。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 38 名,代表股份 148,802,475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2.3134%。

    4、公司董事、监事及北京中伦文德(杭州)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
会;公司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解决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149,818,975 股同意,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47%;
        158,000 股反对,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53%;
                 0 股弃权,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
   (62,409,459 股同意, 占出席 会议 持有上 市公 司 5% 以下 有表决 权股 份总 数的
                             99.7475%;
        158,000 股反对, 占出席 会议 持有上 市公 司 5% 以下 有表决 权股 份总 数的
                             0.2525%;
                 0 股弃权, 占出席 会议 持有上 市公 司 5% 以下 有表决 权股 份总 数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关联方履行承诺事项及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
股东回避表决)

   (62,406,859 股同意,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33%;
        160,600 股反对,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67%;
                 0 股弃权,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
  ( 62,406,859 股同意, 占出席 会议 持有上 市公 司 5% 以下 有表决 权股 份总 数的
                           99.7433%;
        160,600 股反对, 占出席 会议 持有上 市公 司 5% 以下 有表决 权股 份总 数的
                           0.2567%;
               0 股弃权, 占出席 会议 持有上 市公 司 5% 以下 有表决 权股 份总 数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了北京中伦文德(杭州)律师事务所张彦周律师、陈宏杰律师出席,
并由其出具了见证意见。见证意见结论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
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二〇二〇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中伦文德(杭州)律师事务所见证意见。




                                                      天津富通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1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