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36 证券简称:富通鑫茂 公告编号:(临)2021-001 天津富通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1 月 5 日下午 2:45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1 月 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1 月 5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3: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议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1 名,代表股份 296,628,311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4.5461%。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共 26 名,代表股份 50,459,039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4.1755%。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名,代表股份 160,121,156 股,占 公司总股份的 13.2501%。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 26 名,代表股份 136,507,155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1.2960%。 4、公司董事、监事及北京中伦文德(杭州)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 会;公司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议案》 (296,321,045 股同意,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64%; 307,266 股反对,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36%; 0 股弃权,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 (50,151,773 股同意, 占出席 会议 持有上 市公 司 5% 以下 有表决 权股 份总 数的 99.3911%; 307,266 股反对, 占出席 会议 持有上 市公 司 5% 以下 有表决 权股 份总 数的 0.6089%; 0 股弃权, 占出席 会议 持有上 市公 司 5% 以下 有表决 权股 份总 数的 0.0000%) 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 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296,201,045 股同意,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60%; 427,266 股反对,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40%; 0 股弃权,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 (50,031,773 股同意, 占出席 会议 持有上 市公 司 5% 以下 有表决 权股 份总 数的 99.1532%; 427,266 股反对, 占出席 会议 持有上 市公 司 5% 以下 有表决 权股 份总 数的 0.8468%; 0 股弃权, 占出席 会议 持有上 市公 司 5% 以下 有表决 权股 份总 数的 0.0000%) 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 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 上审议通过。《公司章程》全文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3、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37,163,889 股同意,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39%; 427,266 股反对,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03%; 90,500 股弃权,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57%)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 (49,941,273 股同意, 占出席 会议 持有上 市公 司 5% 以下 有表决 权股 份总 数的 98.9739%; 427,266 股反对, 占出席 会议 持有上 市公 司 5% 以下 有表决 权股 份总 数的 0.8468%; 90,500 股弃权, 占出席 会议 持有上 市公 司 5% 以下 有表决 权股 份总 数的 0.1794%) 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 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方股东浙江富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表 决权股份 144,037,223 股)、杭州富通国泰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表决权股份 5,107,700 股)、 杭州富通民安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表决权股份 6,420,933 股)、杭州富通银湖投资有限公司 (持有表决权股份 3,380,800 股)回避表决。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了北京中伦文德(杭州)律师事务所张彦周律师、陈宏杰律师出席, 并由其出具了见证意见。见证意见结论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 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中伦文德(杭州)律师事务所见证意见。 天津富通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