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富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调整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天津富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参加并审议了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有关公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本次关联交易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公司本次 调整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的经营实际需要,遵循公平、公正、公 开的原则,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调整不会影响公司的独 立性,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二、本次关联交易决策及表决程序合法: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议案时,关联董事回 避了表决,关联交易决策及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于永生、郑万青、郑勇军 2021 年 7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