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富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天津富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参加并审议了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在听取公司董事会对聘 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情况介绍后,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本次公司聘任高管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其主体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对任职资格的有关规定。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惩戒, 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 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三、同意聘任王彦亮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郑勇军、郑万青、于永生 2021 年 1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