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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承德露露: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5-05-16  

						  股票简称:承德露露              股票代码:000848                编号:2015-022


                   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5月15日下午14:30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15 年 5 月 14 日~2015 年 5 月 15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 年 5 月 15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时间为 2015 年 5 月 14 日 15:00 至 2015 年 5 月 15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承德市开发区京承公路28号白楼宾馆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管大源董事长
    6.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 47 人,共代表股份 240,508,3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
股份 47.9265%。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8 人、代表股份 204,811,235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总股份 40.8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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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9 人,代表股份 35,697,06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7.113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和嘉宾等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公司 2014 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240,151,4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16%;反对
356,7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83%;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5,987,459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183%;反对 356,7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9815%;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2、审议公司 201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240,151,3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16%;反对
356,7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83%;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5,987,359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180%;反对 356,7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9815%;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3、审议公司 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240,151,3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16%;反对
351,4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61%;弃权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0.002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5,987,359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180%;反对 351,4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9669%;弃权 5,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1%。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4、审议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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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情况:同意240,154,1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28%;反对
348,7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50%;弃权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0.0022%。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5,990,159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257%;反对 348,7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9594%;弃权 5,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9%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5、审议公司 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240,153,6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526%;反对
349,1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52%;弃权 5,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5,989,659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243%;反对 349,1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9605%;弃权 5,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1%。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6、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情况下审议,公司201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情况报告及2015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40,110,2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16%;反对
351,4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61%;弃权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0.002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5,946,175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169%;反对351,4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680%;弃权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1%。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7、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情况下,审议公司关于与万向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
框架性协议〉的议案;
    万向财务与本公司是受同一最终控制人控制的关联单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规定,上述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已放
弃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对该项事项的投票权。
    表决情况:同意35,987,3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180%;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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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1,4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669%;弃权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0.0151%。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5,987,359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180%;反对 351,4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9669%;弃权 5,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1%。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8、审议公司关于续聘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40,153,6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26%;反对
349,1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52%;弃权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0.002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5,989,659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243%;反对 349,1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9605%;弃权 5,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1%。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9、审议公司章程修正案;
    表决情况:同意240,153,6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26%;反对
349,1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52%;弃权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0.002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5,989,659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243%;反对 349,1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9605%;弃权 5,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1%。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同时,授权公司办理注册资本变更所需的工商登记事宜。
    10、审议《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40,153,6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26%;反对
349,1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52%;弃权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0.002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5,989,659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243%;反对 349,1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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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 0.9605%;弃权 5,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1%。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修改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1、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40,153,6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526%;反对 349,1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52%;弃权 5,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02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5,989,659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243%;反对 349,1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9605%;弃权 5,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1%。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修改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2、审议《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40,153,6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26%;反对
349,1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52%;弃权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0.002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5,989,659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243%;反对 349,1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9605%;弃权 5,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1%。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修改后的《监事会议事规则》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对2014年度的工作情况进行了述职。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赵力峰、贺维
    3、结论性意见: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赵力峰律师、贺维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
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
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2014 年度股东大会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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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014 年度股东大会记录
3、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5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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