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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承德露露: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4-28  

						                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000848           证券简称:承德露露                公告编号:2017-009


         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的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以
下事项分别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16 年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2016 年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428,571,600.94 元,根据公司章程,公司期末计
提 10%盈余公积金 42,857,160.09 元,加上年未分配利润,本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
409,838,467.06 元。
    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是,拟以 2016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978,562,728.00 股为基数,拟向公司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共拟分派现金红利 391,425,091.20
元(含税),余额 18,413,375.86 元转作下年利润分配。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
计准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
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尚需提交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的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证监发[2005]120 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与关
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并认真阅读了公司《2016 年年度报告全
文》及其摘要,对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发表
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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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对外担保情况,截至报告期期末,公司不存在对外
担保情况。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内
部控制体系的规定,规范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风险。
    三、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健全完善,形成了较完整严密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上述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内部控制机制
和内部控制制度在完整性、合理性等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实际执行过程中亦不存
在重大偏差。
    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对
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
部控制的目标,公司已经建立起的内部控制体系在完整性、合规性、有效性等方面
不存在重大缺陷。因此同意公司《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四、关于公司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已经从公司获悉有关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并认真审阅了有关文件资料
和议案内容,我们同意将《公司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提交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系因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而与各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购买原
材料等交易,本次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定价原则合理、公
允,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发展战略,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
程序合规。
    鉴于以上原因我们同意公司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此议案需提请公
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关于公司与万向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性协议》的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在听取公司相关汇报及说明后,认为该关联交易便于公司资金管理,有利于降
低公司财务成本。我们同意将《关于与万向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性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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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公司与万向财务有限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
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有利于公
司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
       六、关于《万向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过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万向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
报告》审查后,认为:该报告充分反映了万向财务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经营资
质、业务和风险状况。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以及内
部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监会的严格监管。在上述风险可控的条件下,
我们同意公司在万向财务开展存贷款等金融业务。
       七、关于续聘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始终遵循
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保持实质和形式上的双重独立,能恪尽职守、勤勉
尽责,顺利完成公司审计工作,我们同意聘任该所担任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
控审计机构并支付相应审计费用。
       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增补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马翔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上述人员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任职资格
合法;对上述人员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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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利剑                         张金泽                  董国云




                                                 2017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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