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露露:公司章程修正案2019-03-16
股票简称:承德露露 股票代码:000848 公告编号:2019-009
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一、根据《公司法》的相关修订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相应如
下修订:
序号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
公司的股份: 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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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
活动。 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
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
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
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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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
项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
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 项至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
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 股东大会决议。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3 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 第 (五)项 、第(六)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
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 的,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议同
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意。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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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 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
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 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
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属于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
项、 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
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
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工作;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 案;
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 案;
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 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 (七)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因《公司章程》
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 式的方案;
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 (八)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
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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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司股份的事项 ;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对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会计师事务所;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 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
作; 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 事项;
的其他职权。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
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裁
的工作;
(十七)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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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原则 (一)利润分配原则
…… ……
(五)现金利润分配的条件与比例 (五)现金利润分配的条件与比例
公司年末亏损,该年度不得向股东分配现金股 公司年末亏损,该年度不得向股东分配现金股
利。每一年度实现的盈利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 利。每一年度实现的盈利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
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后有可分配利润的,可以进 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后有可分配利润的,可以进
行现金分红,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 行现金分红,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
最低应达到 20%。最近三年现金分红累计分配的利 最低应达到 20%。最近三年现金分红累计分配的利
润应不少于本司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 润应不少于本司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
的百分之三十。 的百分之三十。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中
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经营情况拟定,由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
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公司现金分
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二、《公司章程》其他内容未变。
法定代表人(签字):
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3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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