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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承德露露:公司章程修正案2019-03-16  

						         股票简称:承德露露             股票代码:000848                公告编号:2019-009


                         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一、根据《公司法》的相关修订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相应如
       下修订:
序号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
       公司的股份:                                     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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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
       活动。                                           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
                                                        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
                                                        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
       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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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
                                                        项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
                                                        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     项至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
       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     股东大会决议。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3     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     第 (五)项 、第(六)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
       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     的,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议同
       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意。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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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 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
    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    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
    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属于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
                                                    项、 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
                                                    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
                                                    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工作;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     案;
    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     案;
    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     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           (七)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因《公司章程》
    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    式的方案;
    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           (八)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
    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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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                                            司股份的事项 ;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对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会计师事务所;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     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
    作;                                            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    事项;
    的其他职权。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
                                                    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裁
                                                    的工作;
                                                        (十七)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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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原则                               (一)利润分配原则
    ……                                             ……
    (五)现金利润分配的条件与比例                   (五)现金利润分配的条件与比例
    公司年末亏损,该年度不得向股东分配现金股         公司年末亏损,该年度不得向股东分配现金股
利。每一年度实现的盈利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     利。每一年度实现的盈利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
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后有可分配利润的,可以进     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后有可分配利润的,可以进
行现金分红,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     行现金分红,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
最低应达到 20%。最近三年现金分红累计分配的利     最低应达到 20%。最近三年现金分红累计分配的利
润应不少于本司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       润应不少于本司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
的百分之三十。                                   的百分之三十。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中
                                                 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经营情况拟定,由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
                                                 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公司现金分
                                                 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二、《公司章程》其他内容未变。




                                                法定代表人(签字):




                                                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3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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