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露露:独立董事意见2020-05-16
证券代码:000848 证券简称:承德露露 公告编号:2020-025
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有关
法规规定,我们现就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我们在审阅公司提交的相关人员个人履历、工作简历等有关资料,并就
有关问题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询问基础上,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法
规的规定,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现就以上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同意聘任梁启朝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2、同意聘任丁兴贤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3、同意聘任丁兴贤先生兼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4、上述提名、选举、聘任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
相关法律法规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二、关于公司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
场,认真了解及审核了相关资料,并对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
办法(试行)》、《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充分
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核心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有利于推进公
司长远发展,同时也有利于维护公司市场形象,增强投资者信心,保护广大股东
利益。
3、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区间上限不高于人民币 30,000.00 万元,下
限不低于人民币 15,000.00 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目前公司经营情况良
好,财务稳健,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
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4、本次回购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情形;
5、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具有可行性。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
案。
(此页无正文,签字页)
独立董事:
董国云 汪建明 黄剑锋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