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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承德露露:重大诉讼进展公告2020-10-09  

                         证券代码:000848            证券简称:承德露露      公告编号:2020-048


              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河北省高级人民法
院《民事裁定书》(2020)冀民辖终106号,获悉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河
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冀08民初25号民事裁定,将公司诉王宝林、王秋
敏公司关联交易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交由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现将有关事项
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诉王宝林、王秋敏公司关联交易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于2020年4月13日在承
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案号(2020)冀08民初25号。
    被告王宝林、王秋敏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承德市中级人民
法院确认王宝林、王秋敏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向公司出具承德市中级人民法
院(2020)冀08民初2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移送广东汕头市中级人
民法院处理。公司不服该裁定,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
    (1)撤销(2020)冀08民初25号《民事裁定书》;
    (2)裁定驳回被上诉人的管辖权异议及移送请求。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7日、2020年8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14)、《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39)。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诉讼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上诉人(原审原告):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河北省承德市高新技术开发区西区8号
    法定代表人:梁启朝,董事长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王宝林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王秋敏
     (二) 本案案情介绍及申请诉讼原因
    公司不服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权异议(2020)冀08民初25号《民事裁定书》,
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三、裁决情况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
一款第二项、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冀08民初25号民事裁定;
    (二)本案由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说明
   截止公告日,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及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公告的管辖权异议裁定对公司利润无影响,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公司今后
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冀民辖终106号
    特此公告


                                           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