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露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2-04-12
证券代码:000848 证券简称:承德露露 公告编号:2022-014
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
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
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董事会责任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
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
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全
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
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
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
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
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
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对内部控制评
价结论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内部控制的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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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21 年公司在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建设和完善的基础上,认真落实和执行各项内控
管理制度,大力加强内部控制组织建设、员工培训力度及信息化管理,保障内控制度
得到有效执行。
公司聘请了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
独立审计,实施内部控制评价。
(二)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
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
股份公司本部;
露露(北京)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从事饮料生产;
廊坊露露饮料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从事饮料生产;
郑州露露饮料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从事饮料生产。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占公司合并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合并营业收入总
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
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工程项目、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
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政策环境、人力资源、销售风险、安全管理风
险、采购风险、资产管理风险、盈利能力风险、关联交易、信息披露。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
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
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分为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
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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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
(1)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
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
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0.5%但小于 1%,则为重要缺陷;如果
超过营业收入的 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2)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
量。
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
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的 0.5%但小于 1%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
超过资产总额 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①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②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③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④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①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②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③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
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④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
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3)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报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
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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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0.5%但小于 1%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税
前利润营业收入的 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
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 0.5%,
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 0.5%但小于 1%则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资
产总额 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决策失误;严重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如
产品质量不合格;核心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纷纷流失;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
是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其他对公司负面
影响重大的情形。
重要缺陷: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出现一般性失误;关键管理人员或关键技术人
员流失严重;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
存在缺陷;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一般缺陷:决策程序效率不高;关键岗位业务人员大量流失;一般缺陷未得到整
改;一般业务制度或控制系统设计和执行存在缺陷。
(四)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无。
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签字):沈志军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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