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露露:独立董事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2022-10-27
证券代码:000848 证券简称:承德露露 公告编号:2022-053
承德露露股份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承德露露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审议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
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本次会议审议的上述议案进行了认真审
核,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施佩影女士及独立董事
候选人刘婷女士的提名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
有效。
2、经审阅上述两名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
养等情况,施佩影女士及刘婷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违反《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之情形,或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
解除之情形,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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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之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
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条件且不是失信被
执行人。独立董事候选人刘婷女士除具备担任董事任职资格之外,还
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所要求的独立性,具备上市公司运作
的基本知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以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其他条件。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施佩影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刘婷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
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董国云、汪建明、黄剑锋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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