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露露: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11-12
股票简称:承德露露 股票代码:000848 公告编号:2022-056
承德露露股份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11 月 11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 年 11
月 11 日上午 9:15-9:25 和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投票
的时间为:2022 年 11 月 11 日上午 09:15 至当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
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承德露露股份公司技术中心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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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主持人:副董事长梁启朝先生
6、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0 人,代表股份 455,066,277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42.275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438,955,394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40.779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5 人,代表股份 16,110,883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1.496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8 人,代表股份 17,099,073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588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988,190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0.091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5 人,代表股份 16,110,883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1.4967%。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和嘉宾等出席或列席了
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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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并表决了以下事项:
1、审议《关于选举施佩影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4,841,37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06%;
反对 224,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9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874,17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847%;
反对 224,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15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
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2、审议《关于选举刘婷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4,841,37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06%;
反对 224,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9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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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16,874,17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847%;
反对 224,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15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
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任期内独立董事津贴每年为 10 万元。
根据表决结果,施佩影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刘婷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刘婷女士的任职资格已经
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同时,授权公司办理工商备案事宜。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赵力峰、熊孟飞
3、结论性意见: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赵力峰律师、熊孟飞律
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人
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及会议记录;
2、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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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露露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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