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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承德露露: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河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2022-12-17  

                        证券简称:承德露露       证券代码:000848       公告编号:2022-058


                       承德露露股份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河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
                          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 年 12 月 14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以下简

称“河北证监局”)发布了《河北证监局关于对承德露露股份公司采取

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30

号))》及《河北证监局关于对沈志军、梁启朝、刘明珊、吴玲芳采取

监管谈话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31 号))》,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30 号)及行政监管措施决定

书(〔2022〕31 号))的主要内容:

    “承德露露股份公司、沈志军、梁启朝、刘明珊、吴玲芳:

    我局在对你公司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以下问题:

    一、公司治理方面

    (一)公司独立性存在缺陷。公司控股股东万向三农集团有限公司

违规干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免及财务活动,且未在《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中如实披露。该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 修订)》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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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条、第七十一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1 年修订)》

(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不规范。公司未及时修订完善内幕信息

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且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缺少内幕信息知情人

确认记录。该行为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

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证监会公告〔2022〕17 号)第五条、第六条

第一款的规定。

    (三)投资者关系管理不规范。公司未及时修订完善投资者关系管

理制度,不符合《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证监会公告

〔2022〕29 号)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信息披露方面

    (一)个别时点财务公司存款超授权限额。2020 年 12 月 22 日、23

日公司在万向财务有限公司存款余额分别为 25.21 亿元和 25.27 亿元,

均超过了公司与万向财务有限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框架性协议》中约

定的“日各类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且未及时履行审

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个别事项未持续披露进展。2020 年 7 月 11 日公司披露“关

于实施《年产 50 万吨露露系列饮料项目(一期)》的投资公告”,表

示“项目建设期为 2 年”。截至目前,公司未披露未按期完成建设的相

关情况。

    (三)个别事项信息披露不完整。2021 年 9 月,监管部门对万向财

务有限公司作出了行政处罚,但你公司未按公司相关制度启动风险应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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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置机制,也未披露该情况。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07 年)》

(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四十八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1

年修订)》第三条第一款、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07 年)》(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五十九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1 年修订)》(证

监会令第 182 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

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对上述问题全面整改,进一步完善内部控

制、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

起 30 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我局并将你公司上述行为记入证

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董事长沈志军、总经理梁启朝、董事会秘书刘明珊、时任董事会秘

书吴玲芳对上述行为负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2021 年修订)》第五十一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监管谈话的行

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请你们携带本人身份证件

到我局(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友谊北大街 71 号)接受监管谈

话,具体时间视疫情情况另行通知。

    如果对本行政监管措施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

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

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本

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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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发布后,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其中指出

的问题,并将严格按照河北证监局的要求,积极整改,尽快向河北证监

局提交书面报告。公司将以此为鉴,充分吸取教训,深刻反思公司在公

司治理及信息披露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今后将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切实

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持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建

设,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全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

    特此公告。



                                          承德露露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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