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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承德露露:关于变更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2-12-28  

                        证券代码:000848      证券简称:承德露露     公告编号:2022-062


                   承德露露股份公司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承德露露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7 日召

开的第八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

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情况

    为满足公司当前经营需求及未来发展需要,拟对公司经营进行变

更,具体如下:

    变更前的经营范围:

    饮料(蛋白饮料类)的开发、生产;马口铁包装罐生产与销售。

    拟变更后的经营范围:

    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食用农产品初加工;初级

农产品收购;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制造;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技术服

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道路货物

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

审批的项目);坚果种植;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
                               1
    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饮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食
料(蛋白饮料类)的开发、生产与销售;马口 品生产;食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食用
铁包装罐的生产和销售。                         农产品初加工;初级农产品收购;金属包装
                                               容器及材料制造;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技
                                               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道路货物运输(不含
                                               危险货物);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
                                               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坚果种植;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
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 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
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 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权限,建立严格
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 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
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
    公司拟投资或处置项目(包括收购、出售、 准。
资产抵押及委托理财)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一)对除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之外发生
审计净资产的 30%以下(不含 30%),须经董 的购买资产、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
事会批准;公司拟投资或处置项目(包括收购、 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提供财务资助(含
出售、资产抵押及委托理财)金额占公司最近 委托贷款等)、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以上(含 30%)的, 担保等)、租入或租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
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 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
股东大会批准。                                 或者债务重组、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签
    公司拟对外担保金额在最近一期经审计 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


                                           2
净资产 50%以下(不含 50%)或总资产 30%以 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下(不含 30%),须经董事会批准(本章程第 认定的其他交易,股东大会根据有关法律、
四十二条规定的对外担保情形除外),且必须 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谨慎授
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权原则,授予董事会以下审批权限:
并做出决议。                                      1、除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以及相
    公司拟进行的关联交易总额在 300 万元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章程另有规
至 3000 万元之间,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定外,公司发生的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净资产绝对值的 0.5%至 5%(不含 5%)之间的, 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由董事会批准。公司拟进行的关联交易总额在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
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除了应当及时披露外, 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
还应当聘请具有执行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中 者为准;
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或审计,并将该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
交易提交股东大会批准(但与日常经营相关的 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
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交易标的,可以不进行评估 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
或审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
对前项规定作出修改时,从其规定。               者为准;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
                                               额超过一千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一百万元;
                                                  (5)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
                                               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
                                                  (6)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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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
    额超过一百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
    取其绝对值计算。
        2、除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以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章程另有规
    定外,公司发生的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
    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
    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
    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
    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
    者为准;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30%以上,且绝对金额
    超过五千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五百万元;
        (5)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
    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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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30%以上,且绝对金额
    超过五百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
    取其绝对值计算。
         公司发生的交易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
    可免于按上述规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但仍
    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董事
    会审议程序:
         (1)公司发生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
    减免等不涉及对价支付、不附有任何义务的
    交易;
         (2)公司发生的交易达到本条第(一)
    项第 2 点第(4)、(6)项标准,且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每股收益的绝对值低于 0.05
    元。
         3、公司提供担保,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
    过半数审议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
    议 的 三 分 之 二以 上 董 事审 议 同 意 并作 出 决
    议,并及时对外披露。公司提供担保属于本
    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在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除应当经全体董
    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
    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
    决议,并及时对外披露。财务资助事项属于
    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本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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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
         (1)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2)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
    显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3)最近十二个月内财务资助金额累计
    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4)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本章程规定的
    其他情形。
         公司提供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且该控
    股 子 公 司 其 他股 东 中 不包 含 公 司 的控 股 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的,可以免于适
    用本项规定。
         (二)对公司或者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
    联人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包括:前款所述
    的的重大交易事项及购买原材料、燃料、动
    力;销售产品、商品;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委托或者受托销售;存贷款业务;与关联人
    共同投资;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者
    义务转移的事项等,股东大会根据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谨慎授
    权原则,授予董事会以下审批权限:
         1、除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本章程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外,公司与关联
    人发生的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
    交董事会审议:
         (1)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超过
    三十万元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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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与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生
                                   的成交金额超过三百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过 0.5%的交易。
                                       2、除为关联人提供担保外,公司与关联
                                   人发生的成交金额超过三千万元,且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过 5%的,经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3、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除应当经
                                   全体非关联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外,还应
                                   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的三分之
                                   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并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

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本次经营范围变更内容及《公司章程》

相关条款的修订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承德露露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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