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露露:关于在万向财务有限公司存款的风险应急处置预案2022-12-28
承德露露股份公司
关于在万向财务有限公司存款的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承德露露股份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在万向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存款的风
险,维护资金安全,保证资金的流动性、盈利性,特制定本应急处置预
案。
第二章 应急处置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二条 公司成立存款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
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为领导小组风险预防处置第一责任人,
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还包括公司
财务部、证券部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
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组织开展存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对存款风
险,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
谎报。
第三条 公司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作为风险应急处置机构,一旦
财务公司发生风险,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照规定程序开展工作。
第四条 对存款风险的应急处置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存款风险的应急处置工作由领导小组
统一领导,对董事会负责,全面负责存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由财
务部具体负责对公司与财务公司的业务进行日常监督和管理,并及时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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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小组反映情况,以便领导小组按本预案防范和处置风险。
(二)各司其职,协调合作。领导小组成员及有关部门应按照职责
分工,积极筹划落实各项防范化解风险措施,相互协调,共同控制和化
解风险。
(三)收集信息,重在防范。财务部应督促财务公司及时提供相关
信息,并定期主动关注财务公司经营情况,从财务公司、集团、集团成
员单位或监管部门及时了解信息,做到信息监控到位,风险防范有效。
(四)及早预警,及时处置。有关部门应加强对风险的监测,对存
款风险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并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控制和化解风险,
防止风险扩散和蔓延,将存款风险降到最低。
第三章 信息报告与披露
第五条 建立存款风险报告制度,以定期或临时的形式向董事会报
告。定期取得并审阅财务公司的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等在内的定期财务报告。
公司首次将资金存放于财务公司前,应取得并审阅财务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以及风险指标等必要信息,出具风险
评估报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对外披露。
与财务公司发生存款业务期间,公司应每半年取得并审阅财务公司
的财务报告以及风险指标等必要信息,出具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经董事
会审议通过后与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一并对外披露。
第六条 本公司与财务公司的业务往来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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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的相关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
第七条 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期间,财务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机制:
(一)财务公司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第二十
一条、第二十二条或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二)财务公司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资本
充足率、流动性比例等监管指标持续无法满足监管要求,且主要股东无
法落实资本补充和风险救助义务;
(三)发生可能影响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经营风险事项;
(四)财务公司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五)财务公司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30%或连续3年亏损超
过注册资本金的10%;
(六)财务公司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进行整顿并实质
性影响公司存放资金安全;
(七)公司董事会认为其他可能对公司存放资金带来重大安全隐患
的事项。
第八条 存款风险发生后,相关工作人员立即向公司存款风险预防
处置领导小组报告。领导小组应及时了解信息,整理分析后形成书面文
件上报公司董事会。
第九条 领导小组启动应急处置程序,组织人员敦促财务公司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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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情况说明,并多渠道了解情况,必要时可进驻现场调查发生存款风
险原因,分析风险的动态。同时,根据风险起因和风险状况,落实风险
化解预案规定的各项化解风险措施和责任,并制定风险应急处置方案。
应急处置方案应当根据存款风险情况的变化以及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
时进行修订、补充。
应急处置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责分工和应采取的措施,应完成的任务以
及应达到的目标;
2、各项化解风险措施的组织实施;
3、化解风险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和指导。
第十条 领导小组应视出现风险的实际情况,与财务公司召开联席
会议,由本公司领导工作组和财务公司相关负责人共同出席,要求财务
公司采取积极措施,组织筹备资金,化解风险,避免风险扩散和蔓延,
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变现多余货币市场资产;出售原定持有到期的证券,
出售长期资产、固定资产;对未到期的贷款寻求机会转让给其他金融机
构,及时收回贷款本息等。
第十一条 公司将严格行使《公司章程》所赋予的权利,在必要时
行使一切合法权力以维护公司权益不受损害。
第十二条 有关部门、单位应根据应急处置方案规定的职责要求,
服从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各项化险措
施,积极做好风险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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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后续事项处置
第十三条 突发性存款风险平息后,领导小组要加强对财务公司的
监督,要求财务公司增强资金实力,提高抗风险能力,重新对财务公司
存款风险进行评估,必要时调整存款比例。
第十四条 领导小组联合财务公司对突发性存款风险产生的原因、
造成的后果进行认真分析和总结,吸取经验、教训,更加有效地做好存
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预案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十六条 本预案从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承德露露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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