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承德露露 股票代码:000848 公告编号:2023-002 承德露露股份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1 月 12 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 年 1 月 12 日上午 9:15-9:25 和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投票 的时间为:2023 年 1 月 12 日上午 09:15 至当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 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承德露露股份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1 5、主持人:副董事长梁启朝先生 6、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96 人,代表股份 527,692,852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9.023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438,920,994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40.776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92 人,代表股份 88,771,858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8.247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94 人,代表股份 89,725,648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8.335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953,790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0.0886%。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92 人,代表股份 88,771,858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8.247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审 议并表决了以下事项: 2 1、审议关于变更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2,011,9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234%; 反对 4,883,25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9254%;弃权 797,68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0.15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4,044,70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6685%; 反对 4,883,25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4424%;弃权 797,68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8890%。 表决结果:本提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总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等相关事宜,本次经营范围变更内容及《公司章程》条款的修订最终以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 2、审议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5,719,32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5.8359%; 反对 21,175,8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4.0129%;弃权 797,68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0.15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3 同意 67,752,11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5.5103%; 反对 21,175,84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6007%;弃 权 797,68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8890%。 表决结果:本提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总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3、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5,557,63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5.8053%; 反对 21,226,9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4.0226%;弃权 908,27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0.17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590,43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5.3301%; 反对 21,226,94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6576%;弃 权 908,27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1.0123%。 表决结果:本提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总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4、审议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5,644,73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5.8218%; 4 反对 21,131,6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4.0045%;弃权 916,47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0.17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677,53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5.4272%; 反对 21,131,64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5514%;弃 权 916,47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1.0214%。 表决结果:本提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总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5、审议关于与万向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2,663,1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69.8111%; 反对 27,067,1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0.1547%;弃权 30,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3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2,627,7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9.7992%; 反对 27,067,16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0.1666%;弃 权 30,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342%。 表决结果:本提案关联股东万向三农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提 5 案获得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赵力峰、熊孟飞 3、结论性意见: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赵力峰律师、熊孟飞律 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人 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承德露露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三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