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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承德露露: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2023-04-20  

                                                  承德露露股份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承德露露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承德露露”)的独立董事,我们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若干规定》等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在 2022 年度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与个人的影响,依靠公司董事会、经

 理层的密切配合,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发展状况, 勤勉尽责,认真、审

 慎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出席了公司 2022 年的相关会议,维护了

 公司和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就 2022 年度履行职责情

 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本报告                                 缺席   是否连续两
                    现场出 以通讯方 委托出                            出席股
独立董     期应参                                 董事   次未亲自参
                    席董事 式参加董 席董事                            东大会
事姓名     加董事                                 会次   加董事会会
                    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次数
           会次数                                   数       议
汪建明       7          1       6         0         0        否         2
黄剑锋       7          1       6         0         0        否         2
刘 婷        1          0       1         0         0        否         1
董国云       6          1       5         0         0        否         2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参加公司召开

 的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在会议召开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前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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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详细审阅了会议相关材料,为董事会的重要决

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在会上,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

提出合理化建议。本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

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没

有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二、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依据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各专门委员

会实施细则规定的职权范围,就专业性事项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及建议,

供董事会决策参考。

   1、战略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共召开 1 次会议,战略委员会全

体成员根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履行职责,对公司 2022 年

度市场开拓、品牌推广、产品研发等工作进行规划并提出可行性建议。

   2、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6 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

本着勤勉尽责、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督促年报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

严格审阅公司定期报告,监督会计师的审计、续聘等事项,切实履行了

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 1 次会议,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全体成员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薪酬进行了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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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有关薪酬政策,同意公司在年度

报告中披露对其支付的薪酬。

   4、提名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召开 3 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全

体成员对第八届董事会补选的董事候选人、拟聘任的副总经理及董事会

秘书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认为相关人员具备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任职要求,不存在《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同意了相关人员的提名,

并形成决议。

    三、报告期内发表的独立意见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充分履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赋予

的职责,对于需经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认真审核公司提供的材料,进

行必要的考察,了解情况,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审慎负责地发表独立

意见,有效地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报告期内,我们就如

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公司《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

    3、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4、公司与万向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性协议》关联交

易事项及提升关联财务存款额度的必要性、金融服务协议的合理性。

    5、关于《万向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6、公司续聘 2022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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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变更公司名称;

    8、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

    9、公司《关于在万向财务有限公司存款的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10、公司《关于与万向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风险控制制度》;

    11、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补选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和公众传媒对公司的报道,督促公

司更加严格地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

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管理和披露,确保公司真实、准确、及

时、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加强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

与管理。

    2、对需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事先对会议资料进行充分

研究审核,深入了解企业的经营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及制度执行

情况,与相关业务部门人员进行沟通,并运用专业知识,在董事会决策

中发表专业意见。

    3、我们还对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积极有效地

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的

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

    4、加强学习,努力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

    2022 年度,我们不断学习理解独立董事的有关规则、最新政策法规,

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业务培训,学习并掌握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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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所发布的文件和规定,不断提高我们的业务能力,更好地履行法律

赋予的职责,尽到了一名独立董事应尽的义务。

    五、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另行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3 年,我们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忠

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沟通,不断加强学习,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等,以自己的

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

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

   最后,对公司经营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对我们在 2022 年度中的工作给

予的理解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汪建明、黄剑锋、

                              刘婷、董国云(任期届满已离任)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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