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承义证字(2016)第13号 致: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接受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委托,指派唐民松、胡润恒实习律师(以下简称本律师)出 席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和《华茂 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要求,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 书。 本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 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 进行了核查,现出具法律意见书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是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召开的。 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出。公司董事会已 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以公告的方式通知各股东;公司发布 的公告载明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出席人员、出席会 议股东登记办法、联系方式等有关事项。 公告刊登于 2016 年 1 月 6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距 2016 年 1 月 21 日召 开本次股东大会已达到 15 日。 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是2016年1月12日,与本次股东大会会 议日期之间的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 本次股东大会于2016年1月21日,在安庆市纺织南路80号公司会 议室按公告的内容与要求如期召开。 经本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召集。 根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的签名,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 表共38人,持有公司股份数458,791,312股,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903人,持有公司股份数52,381,157股,均为截止到2016年1月12日深 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还有公司的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本律师。 经本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程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提交本次股东 大会审议的议案进行了逐项投票表决,网络投票结果由深圳证券信息 有限公司提供。本律师与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共同对表决进行了计票、 监票,并当场宣布表决结果,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条件的议案》。 关联股东安徽华茂集团有限公司、詹灵芝、王功著、戴黄清、刘 春西对该议案依法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38,727,05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53.0584%;反对30,082,00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41.2142%; 弃权4,180,39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95,495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所持股份的5.7274%。 表决结果:未获有效通过。 2、《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安徽华茂集团有限公司、詹灵芝、王功著、戴黄清、刘 春西对该议案项依法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36,189,4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49.5818%;反对31,538,23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43.2093%; 弃权5,261,73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63,145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所持股份的7.2089%。 表决结果:未获有效通过。 3、逐项审议《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具体方案的 议案》。 3.1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海聆梦80%股权的方案 3.1.1 交易对方 表决情况:同意471,463,8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92.2319%;反对28,757,8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5.6259%; 弃权10,950,75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305,065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2.1423%。 表决结果:通过。 3.1.2 标的资产 表决情况:同意471,453,4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92.2298%;反对28,527,67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5.5809%; 弃权11,191,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545,658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2.1983%。 表决结果:通过。 3.1.3 标的资产的定价依据及交易价格 表决情况:同意471,223,0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92.1847%;反对28,774,3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5.6291%; 弃权11,17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529,408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2.1862%。 表决结果:通过。 3.1.4 标的资产交易对价的支付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471,270,0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92.1939%;反对28,293,2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5.5350%; 弃权11,60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963,508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2.2711%。 表决结果:通过。 3.1.5 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表决情况:同意471,274,8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92.1949%;反对28,452,27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5.5661%; 弃权11,445,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799,658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2.2390%。 表决结果:通过。 3.1.6 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情况:同意471,282,9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92.1965%;反对28,076,97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5.4927%; 弃权11,812,5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166,858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2.3109%。 表决结果:通过。 3.1.7 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表决情况:同意471,198,2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92.1799%;反对28,125,17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5.5021%; 弃权11,849,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33,358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2.3180%。 表决结果:通过。 3.1.8 发行股份的数量及支付现金金额 表决情况:同意471,348,2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92.2092%;反对28,093,77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5.4959%; 弃权11,730,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64,758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2.2948%。 表决结果:通过。 3.1.9 相关资产自定价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损益的归属 表决情况:同意471,222,5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92.1846%;反对28,199,6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5.5167%; 弃权11,750,32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84,632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2.2987%。 表决结果:通过。 3.1.10 本次发行前本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置方案 表决情况:同意471,388,6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92.2171%;反对28,111,9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5.4995%; 弃权11,67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42,308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2.2987%。 表决结果:通过。 3.1.11 标的资产交割 表决情况:同意471,533,5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92.2455%;反对27,889,67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5.4560%; 弃权11,74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126,408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2.2985%。 表决结果:通过。 3.1.12 锁定期安排 表决情况:同意471,530,5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92.2449%;反对27,801,87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5.4388%; 弃权11,84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174,308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2.3162%。 表决结果:通过。 3.1.13 上市地点 表决情况:同意471,372,5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92.2140%;反对27,998,7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5.4774%; 弃权11,80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135,508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2.3087%。 表决结果:通过。 3.1.14 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情况:同意471,212,7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92.1827%;反对28,051,8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5.4877%; 弃权11,90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242,208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2.3295%。 表决结果:通过。 3.2 向安徽华茂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安徽华茂 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的方案 关联股东安徽华茂集团有限公司、詹灵芝、王功著、戴黄清、刘 春西对该议案项下子议案均依法回避表决。 3.2.1 交易对方 表决情况:同意33,047,3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45.2769%;反对28,540,17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39.1018%; 弃权11,401,9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736,258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5.6214%。 表决结果:未获有效通过。 3.2.2 标的资产 表决情况:同意32,897,1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45.0711%;反对28,778,27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39.4280%; 弃权11,314,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648,358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5.5009%。 表决结果:未获有效通过。 3.2.3 标的资产的定价依据及交易价格 表决情况:同意32,897,1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45.0711%;反对28,669,47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39.2789%; 弃权11,422,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757,158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5.6500%。 表决结果:未获有效通过。 3.2.4 标的资产交易对价的支付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32,894,3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45.0672%;反对28,400,67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38.9107%; 弃权11,694,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28,758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6.0221%。 表决结果:未获有效通过。 3.2.5 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表决情况:同意32,897,3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45.0714%;反对28,639,17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39.2374%; 弃权11,452,9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787,258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5.6912%。 表决结果:未获有效通过。 3.2.6 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情况:同意32,920,2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45.1027%;反对28,932,37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39.6391%; 弃权11,136,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471,158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5.2582%。 表决结果:未获有效通过。 3.2.7 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表决情况:同意32,897,3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45.0714%;反对28,445,71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38.9724%; 弃权11,646,4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980,718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5.9563%。 表决结果:未获有效通过。 3.2.8 发行股份的数量 表决情况:同意31,850,6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43.6373%;反对28,263,31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38.7225%; 弃权12,875,5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209,818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7.6402%。 表决结果:未获有效通过。 3.2.9 相关资产自定价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损益的归属 表决情况:同意32,896,3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45.0700%;反对28,668,7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39.2779%; 弃权11,42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758,708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5.6521%。 表决结果:未获有效通过。 3.2.10 本次发行前本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置方案 表决情况:同意32,896,3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45.0700%;反对28,013,6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38.3804%; 弃权12,079,50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413,813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6.5497%。 表决结果:未获有效通过。 3.2.11 标的资产交割 表决情况:同意32,937,3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45.1262%;反对28,567,07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39.1386%; 弃权11,485,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819,358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5.7352%。 表决结果:未获有效通过。 3.2.12 锁定期安排 表决情况:同意32,937,3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45.1262%;反对28,553,5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39.1201%; 弃权11,49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819,358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5.7538%。 表决结果:未获有效通过。 3.2.13 上市地点 表决情况:同意32,930,3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45.1166%;反对28,388,66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38.8942%; 弃权11,670,46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4,771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5.9892%。 表决结果:未获有效通过。 3.2.14 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情况:同意32,937,3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45.1262%;反对28,280,8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38.7464%; 弃权11,77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105,608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6.1274%。 表决结果:未获有效通过。 4、《关于取消募集配套资金不构成对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的议 案》 关联股东安徽华茂集团有限公司、詹灵芝、王功著、戴黄清、刘 春西对该议案依法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36,007,0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49.3319%;反对26,864,9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36.8067%; 弃权10,117,39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698,804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3.8614%。 表决结果:未获有效通过。 5、《<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联股东安徽华茂集团有限公司、詹灵芝、王功著、戴黄清、刘 春西对该议案依法回避表决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35,878,1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49.1552%;反对26,681,52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36.5553%; 弃权10,429,79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11,204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4.2895%。 表决结果:未获有效通过。 6、《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 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关联股东安徽华茂集团有限公司、詹灵芝、王功著、戴黄清、刘 春西对该议案依法回避表决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35,783,3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49.0253%;反对26,656,22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36.5207%; 弃权10,549,89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131,304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4.4540%。 表决结果:未获有效通过。 7、《关于公司与海聆梦全体股东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安徽华茂纺 织股份有限公司(标的资产受让方)与大丰海聆梦家纺有限公司全体 股东(标的资产转让方)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书> 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73,992,6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92.7266%;反对26,405,42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5.1657%; 弃权10,774,39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355,804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2.1078%。 表决结果:通过。 8、《关于公司与海聆梦全体股东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安徽华茂纺 织股份有限公司(标的资产受让方)与大丰海聆梦家纺有限公司全体 股东(标的资产转让方)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书> 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73,986,3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92.7253%;反对26,283,9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5.1419%; 弃权10,902,09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483,504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2.1328%。 表决结果:通过。 9、《关于公司与华茂集团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安徽华茂纺织股份 有限公司(标的资产受让方)与安徽华茂集团有限公司(标的资产转 让方)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书>的议案》 关联股东安徽华茂集团有限公司、詹灵芝、王功著、戴黄清、刘 春西对该议案依法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35,748,5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48.9777%;反对26,519,22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36.3330%; 弃权10,721,69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303,104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4.6894%。 表决结果:未获有效通过。 10、《关于公司与华茂集团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安徽华茂纺织股 份有限公司(标的资产受让方)与安徽华茂集团有限公司(标的资产 转让方)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书>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关联股东安徽华茂集团有限公司、詹灵芝、王功著、戴黄清、刘 春西对该议案依法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35,748,5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49.0256%;反对26,697,32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36.5770%; 弃权10,508,59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90,004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4.3974%。 表决结果:未获有效通过。 11、《关于公司与邱建林、倪晨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安徽华茂纺 织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与邱建林、倪晨(业绩承诺人)之关于 大丰海聆梦家纺有限公司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7,4004,3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92.7288%;反对25,858,22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5.0586%; 弃权11,309,89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891,304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2.2125%。 表决结果:通过。 12、《关于公司与邱建林、倪晨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安徽华茂纺 织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与邱建林、倪晨(业绩承诺人)之关于 大丰海聆梦家纺有限公司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74,034,9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92.7348%;反对24,922,21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4.8755%; 弃权12,215,3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796,718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2.3897%。 表决结果:通过。 13、《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和备考审 阅报告的议案》 关联股东安徽华茂集团有限公司、詹灵芝、王功著、戴黄清、刘 春西对该议案依法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35,851,9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49.1193%;反对24,922,21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34.1449%; 弃权12,215,3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37,103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6.7357%。 表决结果:未获有效通过。 14、《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 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 关联股东安徽华茂集团有限公司、詹灵芝、王功著、戴黄清、刘 春西对该议案依法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35,780,7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49.0218%;反对25,584,7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35.0526%; 弃权11,623,99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223,403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5.9256%。 表决结果:未获有效通过。 15、《关于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关联股东安徽华茂集团有限公司、詹灵芝、王功著、戴黄清、刘 春西对该议案依法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35,806,2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49.0567%;反对25,640,6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35.1292%; 弃权11,542,59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142,003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5.8141%。 表决结果:未获有效通过。 16、《关于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 关联股东安徽华茂集团有限公司、詹灵芝、王功著、戴黄清、刘 春西对该议案依法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35,791,0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49.0360%;反对25,402,9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34.8036%; 弃权11,795,4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394,818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6.1604%。 表决结果:未获有效通过。 17、《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 的议案》 关联股东安徽华茂集团有限公司、詹灵芝、王功著、戴黄清、刘 春西对该议案依法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35,792,0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49.0373%;反对25,117,1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34.4120%; 弃权12,080,29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679,703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6.5507%。 表决结果:未获有效通过。 18、《关于填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摊薄上市公司当期每股收 益具体措施的议案》 关联股东安徽华茂集团有限公司、詹灵芝、王功著、戴黄清、刘 春西对该议案依法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35,798,4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49.0460%;反对25,235,94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34.5748%; 弃权11,955,07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554,485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6.3792%。 表决结果:未获有效通过。 19、《关于提名黄文平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77,069,8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93.3285%;反对22,523,0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4.4061%; 弃权11,579,61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954,723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2.2653%。 表决结果:通过。 经本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 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 法有效。因此,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承义证字[2016]第 13 号《法律意见书》之签字盖 章页。)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唐民松: 负责人: 唐 民 松 胡润恒: 二○一六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