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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茂股份:《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说明2017-03-25  

						                    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的规定要求,拟对安徽华茂
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予以以下修订,具体如下:

    1、规则原文:第三十六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
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
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修订为:第三十六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
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
易互联互通机制股票的名义持有人,按照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进行申报的除外。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
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