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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茂股份: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7-03-25  

						                          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6 年,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监
督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较好地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 4 次会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16 年 2 月 28 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
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及
其摘要》、审议《公司 2015 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和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公司预计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关于 2015 年
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15 年度高级管理人
员绩效考核结果及薪酬执行情况的议案》、《公司拟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处置的
议案》、《公司拟以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短期投资的议案》、《公司关于 2016 年度对子
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次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 2016 年 3 月 01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
资讯网上(http://www.cninfo.com.cn)。
    (二)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16 年 4 月 29 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
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
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同意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16 年 8 月 28 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
开。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的程
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
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在 2016 年 1-6 月间的证券投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合法合规,证券账户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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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划拨流程合规,相关证券账户同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报备,截止本报告期末该项
证券投资未发生投资损失。
    同意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
    (四)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16 年 10 月 28 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三季度
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
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在 2016 年 1-9 月间的证券投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合法合规,证券账户资金
划拨流程合规,相关证券账户同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报备,截止本报告期末该项
证券投资未发生投资损失。
    同意公司 2016 年三季度报告。
    二、监事会对公司2016年度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已经依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
基本规范》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监事
会成员列席和参加了2016年度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监事会认为,董事
会能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规范运作,本年度公司各项
决策程序、经营活动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能够认真执行股东大会
的决议及要求,恪尽职守,及时完成股东大会决定的工作;经营层在授权范围内实施
经营管理,认真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无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或损
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和
2016 年度定期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公司在 2016 年 1-9 月间的证券投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合法合规,证券账户资金
划拨流程合规,相关证券账户同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报备,截止本报告期末该项
证券投资未发生投资损失。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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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年度监事会审核了董事会提交的财务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其它文件,了解
参股、控股子公司的业务和财务情况,监事会认为,公司经营稳健,财务状况正常。
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
项规定,财务报告真实、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华普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
报告。监事会认为,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意见是真实、
客观的。
    (三)报告期内,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的行为
    根据 2016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拟减持广发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议案》,报告期内,公司已售出广发证券无限售条件股份 1,800
万股,共计取得投资收益 18,667.08 万元,交易价格公允合理。
    (四)关于关联交易
    公司与关联方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依规进行业务往来。本公司关
联交易是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中所必需和持续发生的,有利于公司的主营业务发展,
对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有积极作用。
    监事会认为: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及结算方式,是建立在市场竞争基础上的,均
符合协商一致、价格公允、公平交易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在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开展的购销及服务工作中,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
在被控制的情况;公司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资金的现象。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
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五)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情况
    监事会已经审阅了董事会关于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对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要求,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立了
一套较为完整的、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且能有效运行,保证了公司生产
经营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总体而言体现了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对董事会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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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聘请的内控审计机构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的内部控制现状进
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控审计报告。
    (六)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 2015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绩效及薪酬执行情况进行
了考核。监事会审阅了相关资料,认为:2015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是根据
岗位绩效评价结果确定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执行了《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
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办法》。
    (七)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事项,主要是为了发挥各子公司市场
融资功能,满足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担保的对象为下属控股子公司,这
些子公司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我们认为其具有实际债务偿还能力,未损
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
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相违背的情况。
    (八)报告期前和报告期内,公司均未对实现利润进行预测,故不存在实现利润
数与利润预测数的差异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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