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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茂股份:“12华茂债”兑付、付息及摘牌公告2017-04-05  

						       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12 华茂债” 兑付、付息及摘牌公告

证券代码:000850                  证券简称:华茂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5
债券代码:112074                  债券简称:12华茂债

                          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12华茂债”兑付、付息及摘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17
年 4 月 12 日支付 2016 年 4 月 12 日-2017 年 4 月 11 日期间的利息 6.30 元(含税)/
张及本次债券的本金。
    债券摘牌日:2017 年 4 月 10 日
    债券兑付登记日:2017 年 4 月 11 日
    债权兑付、兑息日:2016 年 4 月 12 日
    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于2012年4月12日发行的安徽华
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简称“12华茂债”、“本期债券”、债券代码
112074)至2017年4月12日将期满5年。根据本公司“12华茂债”《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募集说明书》和《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本期债券将进行兑付,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12华茂债。
    3、债券代码:112074。
    4、发行总额:人民币8.40亿元。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期,债券存续期第3年末附发行人赎回选择
权、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本期债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2]434号文核准公开发行。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8、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6.30%。本期债券存续期前3年的票面利率固
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3年末,发行人选择不上调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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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年利率仍为6.30%,并在债券存续期内后2年固定不变。
    9、计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每年
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0、起息日与付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4月12日;本期债券存续期间,
自2012年起每年的4月12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1、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7年4月12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
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2、信用级别: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级。评级展望:稳定。
   13、上市时间和地点:经深交所深证上[2012]119号文同意,本期债券于2012
年5月15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挂牌交易,证券代
码为“112074”,证券简称为“12华茂债”。
    14、债券受托管理人: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5、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兑付、兑息方案
    按照《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12华茂债”
的票面利率为6.30 %。每手面值1,000元的本期债券兑付本息为人民币1063元(含
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投资者实际每1,000元兑付本息为人民币
1050.4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含QFII、RQFII)债券投资者实际每1,000元兑付本息
为人民币1056.7元。
    三、本次兑付、兑息债权摘牌日、登记日、兑付及兑息日
    1、摘牌日:2017年4月10日
    2、债权登记日:2017年4月11日
    3、兑付、兑息日:2017年4月12日

    四、兑付、兑息对象
    本次兑付、兑息对象为:截止 2017 年 4 月 11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
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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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2 华茂债”持有人(界定标准请参见本公
告的“特别提示”)。
    五、兑付、兑息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
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
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
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
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摘牌安排
    本期债券将于2017年4月10日摘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
(2015年修订)》,本期债券将于到期前2个交易日摘牌,即于2017年4月10日起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终止交易。
    七、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
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税
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
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
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
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 国税发[2009]3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
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
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八、咨询联系方式
  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12 华茂债” 兑付、付息及摘牌公告

咨询机构: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安庆纺织南路80号
邮编:246018
联系人:罗朝晖、高柱生
咨询电话:0556-5919977
传真:0556-5919978
九、相关机构
1、主承销商: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6号卓著中心10层
联系人:胡普琛
联系电话:010-63212389
传真:010-66030102
2.托管人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戴文华
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18楼
联系人:梁一霞
联系电话:0755-25938019
邮政编码:518031


特此公告




                                           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四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