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华茂股份 证券代码:000850 公告编号:2017-020 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或新增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 2017 年 05 月 03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05 月 03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的时间为 2017 年 5 月 02 日15:00 至 2017 年 05 月 03 日 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安庆市纺织南路80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倪俊龙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5 人,代表股份 440,873,02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6.719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439,732,62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6.598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6 人,代表股份 1,140,4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208%。 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4 人,代表股份 3,012,45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319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1,872,05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98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6 人,代表股份 1,140,4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208%。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所审议的议 案全部进行了表决。按照规定进行监票、计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各项议案表决 结果具体如下: 1、《公司 2016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0,464,7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74%;反对408,3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04,1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4463%;反对408,30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55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2、《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0,462,3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68%;反对408,3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26%;弃权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01,7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3666%;反对408,30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5537%;弃权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 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97%。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3、《公司2016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0,464,7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74%;反对408,3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04,1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4463%;反对408,30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55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4、《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0,462,3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68%;反对410,7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01,7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3666%;反对410,70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63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5、《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0,462,3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68%;反对410,7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01,7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3666%;反对410,700股,占 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63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6、《公司预计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31,31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5.0220%;反对 410,7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4.978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31,3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5.0220%;反对 410,7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978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7、《公司拟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处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8,999,7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51%;反对1,873,264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2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39,1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8161%;反对1,873,264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18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8、《公司2017年度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0,459,9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63%;反对378,4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58%;弃权3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同意2,599,3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2869%;反对378,40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5612%;弃权3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519%。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9、《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0,462,3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68%;反对376,0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53%;弃权3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01,7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3666%;反对376,00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4815%;弃权3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519%。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10、《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0.1 《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10.1.1.候选人:倪俊龙 同意股份数:439,748,344股 10.1.2.候选人:左志鹏 同意股份数:439,748,335股 10.1.3.候选人:胡孟春 同意股份数:439,739,540股 10.1.4.候选人:戴黄清 同意股份数:439,739,535股 10.1.5.候选人:王章宏 同意股份数:439,789,535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0.1.1.候选人:倪俊龙 同意股份数:1,887,776股 10.1.2.候选人:左志鹏 同意股份数:1,887,767股 10.1.3.候选人:胡孟春 同意股份数:1,878,972股 10.1.4.候选人:戴黄清 同意股份数:1,878,967股 10.1.5.候选人:王章宏 同意股份数:1,928,967股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10.2 《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10.2.1.候选人:徐卫林 同意股份数:439,739,542 股 10.2.2.候选人:管亚梅 同意股份数:439,739,539 股 10.2.3.候选人:黄文平 同意股份数:439,739,535 股 10.2.4.候选人:储育明 同意股份数:439,787,535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0.2.1.候选人:徐卫林 同意股份数:1,878,974 股 10.2.1.候选人:管亚梅 同意股份数:1,878,971 股 10.2.3.候选人:黄文平 同意股份数:1,878,967 股 10.2.4.候选人:储育明 同意股份数:1,926,967 股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11、《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11.1.候选人:刘春西 同意股份数:439,739,540 股 11.2.候选人:关 辉 同意股份数:439,739,538 股 11.3.候选人:翟宜城 同意股份数:439,785,436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1.1.候选人:刘春西 同意股份数:1,878,972 股 11.2.候选人:关 辉 同意股份数:1,878,970 股 11.3.候选人:翟宜城 同意股份数:1,924,868 股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1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0,462,3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68%;反对376,0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53%;弃权3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01,7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3666%;反对376,000股,占 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4815%;弃权3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519%。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13、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0,462,3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68%;反对376,0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53%;弃权3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01,7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3666%;反对376,00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4815%;弃权3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519%。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14、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0,462,3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68%;反对376,0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53%;弃权3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01,7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3666%;反对376,00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4815%;弃权3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519%。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15、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0,462,3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68%;反对376,0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53%;弃权3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同意2,601,7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3666%;反对376,00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4815%;弃权3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519%。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6 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华茂集团、倪俊龙、 左志鹏、刘春西、戴黄清依法予以了回避表决;议案 10、11 属于选举董事、监事 事项,采用累积投票方式审议,全部获得通过;议案 12 为特别议案,经出席股东 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唐民松、胡润恒。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 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 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 召开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五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