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茂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17-05-04
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股票简称:华茂股份 股票代码:000850
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
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和《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经公司董事长提名,提请董事会聘任左志鹏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罗朝晖先生为
公司董事会秘书,经公司总经理提名,提请董事会聘任胡孟春先生、戴黄清先生担任公
司副总经理,聘任王章宏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提名程序合法有效,审议和表决程序符
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经审阅上述相关人员履历资料,上述人员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
措施且尚在禁入期或被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上述相关人员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
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相应的决策、监督和协调能力,能够
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左志鹏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聘任胡孟春先生、戴黄清先
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王章宏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聘任罗朝晖先生担任公司董
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签字):
徐卫林 黄文平 储育明 管亚梅
2017 年 05 月 0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