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茂股份:独立董事关于七届二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8-29
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证券简称:华茂股份 证券代码:000850
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七届二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17 年 8 月 27 日上午以通
讯方式召开。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公告〔2012〕42 号等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华茂股份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资料及财
务资料后,现就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截止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和独立意见
1、截止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占用情形。
2、截止 2017 年 6 月 30 日,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控股股东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
提供担保。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 8,700 万元,占报告期末净资产的 1.85%。是为公司
控股子公司安徽华茂纺织(潜山)有限公司、新疆华茂阿拉尔纺织有限公司和安徽泰阳
织造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贷款授信业务保证担保。
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执行管理部门的上述规定和要求,规范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行为,上述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的要求,对公司主要会计政策进行相应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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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修订后的会
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
影响。本次主要会计政策的修订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
徐卫林 管亚梅
储育明 黄文平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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