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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茂股份:关于“17华茂01”公司债券票面利率调整暨债券持有人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2020-02-17  

						          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17 华茂 01”债票面利率调整暨回售实施办法提示性公告一

   证券代码:000850                  证券简称:华茂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4
   债券代码:112512                  债券简称:17华茂01


                             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7华茂01”公司债券票面利率调整
               暨债券持有人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1、利率调整: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
                        调整前适用的利率:5.42%
                        调整后适用的利率:【5.42】%
                        调整后起息日:2020年3月31日
       2、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有权选择在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申报,将其持
   有的“17华茂01”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若投资者
   在回售登记期内未做申报,则视为继续持有债券。
       3、回售价格:人民币100.00元/张
       4、回售登记期:2020年2月18日至2020年2月20日
       5、回售资金发放日:2020年3月31日
       6、本次债券回售登记后支持转售。
       7、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投资者以100.00元/张(不含利息)的
   价格卖出“17华茂01”,投资者参与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根据《 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现将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发行人”)关于“17华茂01”公司债券票面利率调整、债券持有人回售实施办
   法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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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17 华茂 01”债票面利率调整暨回售实施办法提示性公告一


一、“17 华茂 01”基本情况及利率调整事项

(一)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 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简称“17华茂01”,代码112512。
    3、发行总额:人民币5.66亿元。
    4、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5年,附第三年末票面利率上调选择权和投
资者回售选择权。
    5、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6、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
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
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
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
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7、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及调
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
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3个计
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
成回售支付工作。公司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
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
申报,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
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
调整幅度的决定。
    8、票面利率:债券存续期前3年票面利率为5.42%。债券发行人有权决定是
否在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
    9、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7年3月31日
    10、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17年至2022年每年的3月31日(如遇
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
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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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3月31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
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1、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2 年3月31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
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
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0 年3月31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
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2、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利息每年支付一次,到期一次还本,
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
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
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本金支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
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3、担保情况:本次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4、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
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级,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AA级。
    15、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7年5月2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转
让交易。
    16、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利率调整情况

    根据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设定的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
“17华茂01”(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
面利率。根据当前的市场环境,发行人决定不调整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的票面利率。
    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3年票面利率为5.42%;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
发行人选择不调整票面利率;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4年及第5年(2020年3月31日
至2022年3月31日),票面利率为【5.42】%。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
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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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17 华茂 0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及回售实施办法

    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可选择不回售、部分回售或全部回售。
    2、回售登记期:2020年2月18日至2020年2月20日。
    3、回售价格:人民币100.00元/百元面值。以金额100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即
以100.00元的回售价格计算的每手债券金额),回售金额必须是100元的整数倍。
    4、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
在回售登记期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当
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
后相应债券被注销。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
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申报登记期内)。发行人拟开展转售业务,转售
业务原则上自回售资金到账日次日起20个交易日内完成。
    5、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期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
即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同意继续持有“17华茂01”。
    6、回售部分债权兑付日:2020年3月31日,发行人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为登记回售的投资人办理兑付。
    7、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投资者以100.00元/张(不含利息)的
价格卖出“17华茂01”,投资者参与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三、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1、回售资金到账日:2020年3月31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2019年3月31日至2020年3月30日期间利息,利率为
5.42%。付息每手债券面值1,000元的“17华茂01”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4.20元(含
税),扣税后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3.36
元,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54.20元。
    3、付款方式:发行人将依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登记结果对“17 华茂 01”
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
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到账
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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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回售登记日的交易

    “17华茂01”在回售登记日将继续交易。回售部分债券当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
经确认,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

五、关于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
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
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
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
[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
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
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
发[2009]3 号)、《关于境外投资机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的通知》
(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本
期债券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和增值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
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六、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安徽省安庆市纺织南路80号
    联系人:罗朝晖
    联系电话:0556-5919977
    2、承销商: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500号城建国际中心29楼
    联系人:刘诗钊
    联系电话:021-6876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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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8楼
联系人:赖兴文
联系电话:0755-21899321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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