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850 证券简称:华茂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7 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4月20日召开了第七届董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处置参股公司股权 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定向减资方式处置新疆利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 疆利华”)30%股权(退股减资总价款为人民币21,004.16万元)。2020年4月21日,公司 与新疆利华签订了《定向减资协议》,根据新疆利华提供的工商变更通知书显示,上述 股权变更登记事项于2020年6月30日办理完成,公司已收到上述全部股权处置款。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2日、4月30日、7月1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处置参股公司股权的 公告》及相关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23、2020-026、2020-046)。 近日,公司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州中级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截 止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诉讼受理回执,主要内容如下: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倪俊龙,董事长。 被告:新疆利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齐海,董事长。 (二)诉讼请求: 1、判令准许公司查阅新疆利华2019年度会计账簿(包括会计总账、明细账、日记账 和其他辅助性账簿)和会计凭证(含记账凭证、相关原始凭证及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入账备 查的有关资料); 2、本案诉讼费用由新疆利华承担。 (三)诉讼原因: 2020年7月,新疆利华控股股东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开《2020年度第七 期超短期融资券募集说明书》,为发行本次超短期融资券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 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司聘请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其及新疆利华进行了财务审计,该所于 2020年5月10日出具了《新疆利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2019 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止)》(信会师报字【2020】第ZG211609号),该报告载明: 新疆利华总资产1,248,255.18万元,总负债1,127,855.54万元,净资产120,399.64万元; 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006,621.57万元,净利润40,572.3万元。同时,2020年7月3日, 新疆利华召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IPO)项目启动大会,会上,新疆利华公司副总 经理、董事会秘书亦介绍公司“2019年实现销售收入100.66亿元,净利润4.10亿元,年 末总资产124.05亿元”。 公司定向减资新疆利华30%股权审计、评估基准日为2019年9月30日。根据公司与新 疆利华共同委托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论,新疆利华2019年截至9月30日的净资产 (合并口径)审计值为29,365.70万元,净利润为-4.40亿元,而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结论及新疆利华介绍2019年度末净资产120,399.64万元,净利润为4亿余元,审计基 准日仅相差三个月,但新疆利华净资产却激增9亿余元,净利润也增加8亿余元。公司有 理由怀疑新疆利华在与公司共同委托审计时隐瞒了相关财务数据,侵犯了公司作为股东 的合法权益,并严重影响了公司合法持有股份的权益价值。故,2020年10月,公司委托 律师书面要求查阅被告会计账簿,但新疆利华也委托律师回函明确予以拒绝。为此,公 司只得诉诸法院,请求依法审理,并判决支持公司诉讼请求。 二、本次交易的背景 (一)公司投资新疆利华基本情况 2010 年 12 月 14 日,华茂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受让新 疆库尔勒利华棉业有限责任公司 35%股权的议案》,投资 5,860.94 万元(实际投资 5,651.14 万元)受让自然人张齐海持有的新疆库尔勒利华棉业有限责任公司(新疆 利华前身)35%股权,受让完成后新疆利华注册资本 5,000 万元,华茂股份持有 35%; 2016 年 8 月 28 日,华茂股份六届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对新疆利华棉业 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投资 7,255.32 万元对新疆利华增资,增资后新疆利华 注册资本从 8,500 万元增加至 15,786 万元,华茂股份持有 30%;截止 2019 年 9 月 30 日,华茂股份合计投资新疆利华 12,906.46 万元,持有 30%股权。 (二)公司退出新疆利华的原因 近年来,新疆利华短期内出现高额举债扩张经营的情形,与公司运营理念存在 极大分歧,数据显示其资产负债比率过高,2016、2017、2018 年资产负债率分别达: 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79.48%,91.19%,90.82%,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负债总额高达 72.70 亿元,经 营风险较大。新疆利华所有融资均由其第一大股东新疆利华控股股东新疆中泰(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全额担保。 2019 年初,公司接新疆利华的通知,根据新疆国资监管的要求,新疆中泰集团 向新疆利华提供贷款担保的同时,要求其他股东也需同比例提供担保,本公司作为 公众上市公司,几十亿元的担保风险巨大,无法提供如此高额担保。 公司从风险防范方面考虑,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以定向减资方式处置新疆利华 30%股权。 三、本次交易审计、评估情况 (一)审计情况 根 据 2020 年 3 月 1 日 容 诚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出 具 的 容 诚 专 字 [2020]230Z0608号审计报告,截止2019 年 9 月 30 日,新疆利华经审计的资产总额 账面值 1,341,245.62 万元,负债总额账面值为 1,311,879.92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权益账面值为 29,555.58 万元。 上述审计对新疆利华 2019 年 9 月 30 日报表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未审数据 审定数据 审计调整 总资产 12,581,740,541.32 13,412,456,198.06 830,715,656.74 总负债 11,844,572,158.97 13,118,799,240.99 1,274,227,082.02 净资产 737,168,382.35 293,656,957.07 -443,511,425.28 净利润 1,954,916.45 -440,128,577.88 -442,083,494.33 本次审计共调减净资产443,511,425.28元,主要调整事项如下: 1、利息费用入账不完整的调整。审计将部分挂账在预付账款的已支付利息费用 调整进损益,共核减净资产12,481.91万元。 2、营业外收入中保险理赔款调整。新疆利华及下属部分公司将收到的农业保险 公司巨额理赔款计入营业外收入,但遭受的存货资产损失和救灾支出未通过资产减 值损失和营业外支出核算,该部分损失和支出计入农业种植成本(存货科目)中, 造成期末存货成本和利润虚高。审计将收到的保险理赔款冲减存货余额,共核减净 资产13,129.78万元。 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3、期货交易亏损调整。新疆利华及其上海公司存在期货交易,交易标的除棉花 外,还有大豆、豆油等。企业财务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工具核算,但5月后投资损失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未入账。审计将该部分损失调整入 账,共核减净资产9,177.20万元。 4、存货跌价调整。审计依据9月销售单价,计算新疆利华期末存货可变现净值, 补充提存货跌价准备,共核减净资产6,767.43万元。 上述四项共调减净资产和营业利润41,556.32万元,占总调减金额93.70%,导致 标的公司审计基准日账面净资产由审计前的73,716.84万元调减至审计后的29,365.70 万元,净利润为-44,012.86万元。 (二)评估情况 2020 年 3月 9日 中水 致远 资产 评估 有限 公司 出具 的中 水致 远评 报字 [2020] 第 020021号评估报告,以 2019 年 9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新疆利华以其申报的全 部资产和负债为评估范围,新疆利华资产总额账面值 1,341,245.62 万元,负债总额 账面值为 1,311,879.92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 29,555.58 万元。 评估结论:经评估,于评估基准日 2019 年 9 月 30 日,新疆利华股东全部权 益价值评估值为 70,015.00 万元人民币,金额大写:人民币柒亿零壹拾伍万元整。 四、公司诉讼原因 根据公司与新疆利华共同委托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论,新疆利华2019年截至9 月30日的净资产(合并口径)审计值为29,365.70万元,净利润为-4.40亿元,而根据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论及新疆利华介绍2019年度末净资产120,399.64万元,净利润为4 亿余元,审计基准日仅相差三个月,但新疆利华净资产却激增9亿余元,净利润也增加8 亿余元。公司怀疑新疆利华在与公司共同委托审计时隐瞒了相关财务数据,侵犯了公司 作为股东的合法权益,并严重影响了公司合法持有股份的权益价值。2020年10月,公司 委托律师书面要求查阅被告会计账簿,但新疆利华也委托律师回函明确予以拒绝。为此, 公司只得诉诸法院,请求依法审理,并判决支持公司诉讼请求。 五、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 2020 年 11 月 25 日,公司及子公司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涉案金额总计为人 民币214.79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05%。 公司不存在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六、本次诉讼影响 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诉讼受理回执,法院是否受理尚存在不确定 性,本事项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也暂不确定。 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积极采取各项措施,维护公司及 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