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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茂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4-29  

                               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证券代码:000850                  证券简称:华茂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2

                          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第
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属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
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宜具体公告如下:
    一、 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发布了《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会【2022】31 号),
准则解释第 16 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
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
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
付的会计处理”等内容。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上述通知规定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2、变更日期
     准则解释第 16 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
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
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
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3、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的会计政策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
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
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
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
      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2022】31 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
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
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最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并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所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
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 2022 年 11 月 30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
的通知》(财会【2022】31 号)准则解释第 16 号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
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 监事会认为: 依据财政部的相关要求,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
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