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鸿股份: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18-11-01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 市 公 司 名 称: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 票 上 市 地 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 票 简 称:高鸿股份
股 票 代 码:000851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注 册 地 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四路 6 号烽火科技园
通 讯 地 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四路 6 号烽火科技园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日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
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
购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和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
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
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的规
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高鸿股份拥有权益变动情况。截至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
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高鸿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系由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间接持有的高
鸿股份股份达到法定份额引起的。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并
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
六、本次交易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
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
解释或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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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
目 录 ........................................................................................................................... 2
第一节 释 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5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业务情况及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状况............................ 6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所受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情况............................ 7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7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
发行股份 5%的情况 ..................................................................................................... 8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 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
他金融机构的简要情况................................................................................................ 8
第三节 权益变动决定及目的 ..................................................................................... 9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9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决定............................................................................................ 9
三、未来十二个月内增持或处置已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 9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10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10
二、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方案...................................................................................... 10
三、本次无偿划转的主要内容.................................................................................. 11
四、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11
第五节 资金来源 ....................................................................................................... 12
第六节 后续计划 ....................................................................................................... 13
一、未来十二个月内拟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
调整的计划.................................................................................................................. 13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
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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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未来拟改变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计划...................... 13
四、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13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13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 14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14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 15
一、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15
二、与上市公司之间同业竞争情况.......................................................................... 15
三、与上市公司之间关联交易情况.......................................................................... 16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 18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产交易情况.......................................................... 18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交易情况.................................. 18
三、是否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存在
其他任何类似安排...................................................................................................... 18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18
第九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9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无偿划转事实发生之日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
的情况.......................................................................................................................... 1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直系亲属在本次无偿划转事实
发生之日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19
第十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 20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表.......................................................... 2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财务会计报告、会计制度及会计政
策.................................................................................................................................. 20
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 2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22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 23
一、备查文件.............................................................................................................. 23
二、备查地点.............................................................................................................. 23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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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中国信科、信息披
指 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露义务人、公司
高鸿股份、上市公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指
司 000851)
国务院国资委 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武汉邮科院 指 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持有高鸿股份 12.81%
电信科研院 指
的股份
国务院国资委将其持有的电信科研院 100%股权无偿
本次无偿划转 指
划转至中国信科的行为
中国信科经本次无偿划转取得电信科研院 100%的股
本次权益变动 指
权,导致间接持有高鸿股份 12.81%股份的行为
《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买卖上市公司
股票的自查报告》、《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
《自查报告》 指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
自查报告》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
本报告书、本报告 指
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 修订)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4 修订)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 修订)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准则 15 号》 指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14 年修订)》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准则 16 号》 指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2014 年修订)》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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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00MA4L0GG411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 童国华
注册资本 3,000,000 万元
住所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四路 6 号烽火科技园
通信设备、电子信息、电子计算机及外部设备、电子软件、电子商
务、信息安全、广播电视设备、光纤及光电缆、光电子、电子元器
件、集成电路、仪器仪表、其他电子设备、自动化技术及产品的开
发、研制、销售、技术服务、系统集成(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除
外);通信、网络、广播电视的工程(不含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设
经营范围 计、施工;投资管理与咨询;房产租赁、物业管理与咨询;自营和
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
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承包境外通信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
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
需的劳务人员。(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2018 年 8 月 15 日至长期
股东名称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通讯地址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四路 6 号烽火科技园
邮政编码 430205
联系电话 027-8161896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2018 年 6 月 26 日,国务院国资委下发《关于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与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重组的通知》(国资发改革〔2018〕54 号),
同意武汉邮科院与电信科研院进行联合重组,新设中国信科,由国务院国资委代
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中国信科于 2018 年 8 月 15 日取得《营业执照》。中
国信科为国务院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公司,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
中国信科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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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国务院国资委持有中国信科 100%的股权,为中国
信科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业务情况及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状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业务
中国信科经营范围为通信设备、电子信息、电子计算机及外部设备、电子软
件、电子商务、信息安全、广播电视设备、光纤及光电缆、光电子、电子元器件、
集成电路、仪器仪表、其他电子设备、自动化技术及产品的开发、研制、销售、
技术服务、系统集成(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除外);通信、网络、广播电视的
工程(不含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设计、施工;投资管理与咨询;房产租赁、物业
管理与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
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承包境外通信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
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依
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中国信科经国务院国资委批准于 2018 年 8 月 15 日设立,是为武汉邮科院与
电信科研院实施联合重组而新设,具备国家授权投资机构资格,未来将主要从事
信息通信行业项目投资及管理业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下属核心企业状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中国信科尚未控股或投资任何企业。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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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信科为国务院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
国务院国资委;中国信科 2018 年 8 月 15 日设立,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中国
信科设立尚不满一年。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所受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情况
自 2018 年 8 月 15 日成立至今,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受过任何与证券市场有关
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且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中国信科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
下: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姓名 性别 现任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或地区居留权
童国华 男 董事长 中国 北京 否
鲁国庆 男 副董事长、总经理 中国 武汉 否
刘会亚 男 职工董事 中国 北京 否
王丽峰 女 外部董事 中国 上海 否
向永忠 男 外部董事 中国 武汉 否
罗建川 男 外部董事 中国 北京 否
郑清智 男 外部董事 中国 北京 否
吕卫平 男 副总经理 中国 武汉 否
黄志勤 男 副总经理 中国 北京 否
徐宏志 男 副总经理 中国 北京 否
余少华 男 副总经理 中国 武汉 否
夏存海 男 总会计师 中国 武汉 否
陈山枝 男 副总经理 中国 北京 否
何书平 男 副总经理 中国 武汉 否
陈建华 男 董事会秘书 中国 武汉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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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国务院实行机构改革,截至本报告签
署之日,国务院国资委尚未向公司委派监事,公司监事会组成人员尚未落实到位。
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健全公司内部法人治理结构。
上述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
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
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中国信科尚未控股或投资任何企业,亦不存在直接
或间接持有或控制任何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情形。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 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
等其他金融机构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中国信科未在境内、境外直接或间接持有或控制银
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 5%以上股权/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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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权益变动决定及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为了促进资源优化整合、推进优势互补,增强我国信息通信科技创新综合实
力,通过充分沟通和协商,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国资发改革[2018]54 号”文,拟
将国务院国资委持有电信科研院的 100%股权无偿划转至中国信科。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决定
2018 年 6 月 26 日,国务院国资委下发《关于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与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重组的通知》(国资发改革〔2018〕54 号),
同意武汉邮科院与电信科研院进行联合重组,新设中国信科,由国务院国资委代
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并将武汉邮科院与电信科研院整体无偿划入中国信科,
中国信科具有国家授权投资机构资格。
三、未来十二个月内增持或处置已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中国信科在未来十二个月内无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
份的明确计划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中国信科十二个
月以后拟进行相关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已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中国信科
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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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中国信科未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前,电信科研院持有上市公司 116,232,472 股股份,占上市公
司总股本的 12.81%,是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
国资委,中国信科未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前,上市公司股权及控制关系如下:
二、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方案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即国务院国资委将持有的电信科研
院 100%股权无偿划转至中国信科。
本次权益变动后,中国信科将通过电信科研院间接持有上市公司
116,232,472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2.81%,成为上市公司间接第一大股
东,但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国务院国资委。
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股权及控制关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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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无偿划转的主要内容
2018 年 6 月 26 日,国务院国资委下发《关于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与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重组的通知》(国资发改革〔2018〕54 号),
同意武汉邮科院与电信科研院进行联合重组,新设中国信科,由国务院国资委履
行出资人职责,并将武汉邮科院与电信科研院整体无偿划入中国信科,中国信科
具有国家授权投资机构资格。
四、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无偿划转所涉及的国务院国资委持有的电信科
研院 100%股权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形。
根据高鸿股份提供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截至 2018 年 9 月 13
日,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电信科研院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
利受限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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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系因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即国务院国资委将其持有的电信科研
院 100%股权无偿划转至中国信科,不涉及支付现金对价和付款安排,故本次权
益变动不涉及资金来源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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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后续计划
一、未来十二个月内拟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
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十二个月内改变上市公
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
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对上市公司
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对上市
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三、未来拟改变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改变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董事
的人数和任期、改选董事的计划或建议、更换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计划或建
议;信息披露义务人亦未与上市公司其他股东之间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
存在任何合同或者默契。
四、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
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做重
大变动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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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作重大调
整的计划。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其他对上市公司的业务和组织
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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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上市公司直接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变化,上市公司的人
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业务独立等也不因本次权益变动而发
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也不会影响高鸿股份的独立经营能力,高鸿股份在采购、
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将继续与实际控制人保持独立。
为保证高鸿股份的独立运作,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了《关于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承诺内容具体如下:
“本次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完成后,在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控股权
期间,本公司自身并通过相关直接持股主体将持续在人员、财务、机构、资产、
业务等方面与上市公司保持相互独立,并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
性的相关规定,不利用控股股东地位违反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程序,干预上市公司
经营决策,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
业保证不以任何方式占用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产。”
二、与上市公司之间同业竞争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上市公司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同业
竞争情况
中国信科成立于 2018 年 8 月 15 日,是为武汉邮科院与电信科研院实施联合
重组而新设,具备国家授权投资机构资格,未来主要从事信息通信行业项目投资
及管理业务。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中国信科尚未控股或投资任何企业,亦不持
有上市公司的股份,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二)避免同业竞争的相关措施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中国信科成为高鸿股份间接第一大股东。为避免与上
市公司发生同业竞争,中国信科出具了《关于避免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
承诺内容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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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控股权或第一大股东期间,本公司
及下属公司将不采取任何行为或措施,从事或参与对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主营业
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实质性竞争的业务活动,且不会侵害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合
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未来设立其他子公司或合营、联营企业从事与上市公司及
其子公司现有主营业务构成实质性竞争的业务,或用其他的方式直接或间接的参
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现有主营业务;
2、如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公司可能在将来与上市公司在主营业务方面构
成实质性同业竞争或与上市公司发生实质利益冲突,本公司将促使与上市公司构
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机会以公平、公允的市场价格,在适当时机全部注入上市公司
及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3、本公司不会利用从上市公司了解或知悉的信息协助第三方从事或参与与
上市公司现有从事业务存在实质性竞争或潜在竞争的任何经营活动;
4、如出现因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上市公司
及其他股东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与上市公司之间关联交易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上市公司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关联
交易
中国信科系于 2018 年 8 月 15 日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
日,中国信科未控股或投资任何企业。本次权益变动前,中国信科与高鸿股份之
间未发生过关联交易。
(二) 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如有不可避免的关联
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
为了规范将来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维护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中国信科出具了《关于减少和规范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承诺》,
承诺内容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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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公司将尽可能地避免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必要的关联交易发生;对持
续经营所发生的必要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合
理和正常的商业交易条件与上市公司进行交易,不会要求或接受上市公司给予比
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第三者更优惠的条件,并善意、严格地履行与上市公
司签订的各项关联交易协议;
2、本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
关联交易制度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3、本公司将确保不通过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非法转移上市公司的资
金、利润,不利用关联交易恶意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4、本公司有关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将同样适用于本公司关联方;本公司
将在合法权限范围内促成本公司关联方履行规范与上市公司之间可能发生的关
联交易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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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产交易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二十四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与高鸿股份及其子公司进行资产交易合计金额高于 3,000 万
元或者高于高鸿股份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 5%以上的交易。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交易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二十四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与高鸿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合计交易金额
超过 5 万元以上的交易。
三、是否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
者存在其他任何类似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二十四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对拟更换的高鸿股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
者存在其他任何类似安排的情形。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二十四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对高鸿股份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
契或者安排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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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等有关
规定,中国信科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本次无偿划转
批复日(2018 年 6 月 26 日)前六个月即 2017 年 12 月 27 日至 2018 年 6 月 26
日期间买卖高鸿股份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无偿划转事实发生之日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
司股份的情况
根据《自查报告》,在本次无偿划转批复日(2018 年 6 月 26 日)前六个月,
中国信科不存在买卖高鸿股份股票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直系亲属在本次无偿划
转事实发生之日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根据《自查报告》,在本次无偿划转批复日(2018 年 6 月 26 日)前六个月,
中国信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买卖高鸿股份股票的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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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表
中国信科为国务院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
国务院国资委;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中国信科设立尚不满一年,尚未形成完
整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表,不存在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财务会计报告、会计制度及
会计政策
中国信科为国务院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
国务院国资委;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中国信科设立尚不满一年,尚未形成完
整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表,不存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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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经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的披露要求,对本次权益
变动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其他应当披露重大
事项,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它
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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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童 国 华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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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中国信科的工商营业执照;
(二)中国信科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三)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与电信科学技术研
究院有限公司重组的通知》(国资发改革〔2018〕54 号);
(四)中国信科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的说明;
(五)中国信科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5-1 中国信科关于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5-2 中国信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六)中国信科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收购管理
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声明;
(七)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其他材料:
7-1 中国信科相关声明与承诺;
7-2 中国信科关于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7-3 中国信科关于避免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
7-4 中国信科关于减少和规范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承诺;
7-5 中国信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与承诺。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供投资者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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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签署页)
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童 国 华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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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北京市
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 高鸿股份 股票代码 000851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
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发区高新四路 6 号烽火
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
科技园
增加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有 无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 有无一致行动人
变化
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 是 否 □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 否
东 实际控制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是 □ 否 是 □ 否
是否拥有境内、
对境内、境外其他上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
外两个以上上市
市公司持股 5%以上 家数 家数
公司的控制权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
股票种类:流通 A 股
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0 股
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
持股比例:0%
行股份比例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 股票种类:流通 A 股/限售流通 A 股
股份变动的数量及变 持股数量:116,232,472 股,其中 29,764 股为限售流通股
动比例 持股比例:12.81%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
是 □ 否
存在持续关联交易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
是 □ 否
存在同业竞争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 是 □ 否
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 是 □ 否
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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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收购管理
办法》第六条规定的 是 □ 否
情形
是否已提供《收购管
理办法》第五十条要 是 否 □
求的文件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 是 否 □
来源 备注:本次权益变动系国有股行政划转形成,不涉及对价支付。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 是 否 □
是 □ 否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 备注:本次权益变动系国有股行政划转形成,属于可免予聘请财务
顾问的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
取得批准及批准进展 是 □ 否
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声明放弃行使相关股 是 □ 否
份的表决权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
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
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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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附表之签署页)
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童 国 华
2018 年 10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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