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鸿股份: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2018-11-01
证券代码:000851 证券简称:高鸿股份 公告编号:2018-094
债券代码:112324 债券简称:16 高鸿债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前,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信科研院”)
持有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鸿股份”或“公司”)
116,232,472 股股份,占高鸿股份总股本的 12.81%,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的实际
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中国信
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科”)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2.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即国务院国资委将持有的电信科研
院 100%股权无偿划转至中国信科。
3.本次权益变动后,中国信科将通过电信科研院间接持有高鸿股份 116,232,472
股股份,占高鸿股份总股本的 12.81%,本次权益变动未使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国有股份无偿划转概述
2018 年 6 月 26 日,国务院国资委下发《关于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与
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重组的通知》(国资发改革〔2018〕54 号),同意武汉
邮电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邮科院”)与电信科研院进行联合重
组,新设中国信科,由国务院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并将武汉邮科院与电信科研
院整体无偿划入中国信科,中国信科具有国家授权投资机构资格。
二、中国信科的基本情况
(一)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00MA4L0GG411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 童国华
注册资本 3,000,000 万元
住所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四路 6 号烽火科技园
通信设备、电子信息、电子计算机及外部设备、电子软件、电子商务、信息
安全、广播电视设备、光纤及光电缆、光电子、电子元器件、集成电路、仪
器仪表、其他电子设备、自动化技术及产品的开发、研制、销售、技术服务、
系统集成(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除外);通信、网络、广播电视的工程(不
经营范围 含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设计、施工;投资管理与咨询;房产租赁、物业管理
与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
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承包境外通信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
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
员。(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控股股东、实际控 国务院国资委持有中国信科 100%的股权,为中国信科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 制人
(二)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电信科研院持有高鸿股份 116,232,472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的 12.81%,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中国信科未直接
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即国务院国资委将
持有的电信科研院 100%股权无偿划转至中国信科。
本次权益变动后,中国信科将通过电信科研院间接持有高鸿股份 116,232,472 股
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2.81%,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国务院国资委。
三、本次股份划转目的及划转前后股权结构情况
(一)本次股权划转前后股权结构情况
本次股份划转前,公司的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如下:
本次股份划转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后,中国信科将通过电信科研院间接持有公司 116,232,472 股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的 12.81%,成为公司间接第一大股东,但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国务院
国资委。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为了促进资源优化整合、推进优势互补,增强我国信息通信科技创新综合实力,
通过充分沟通和协商,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国资发改革[2018]54 号文”,拟将国务
院国资委持有电信科研院的 100%股权无偿划转至中国信科。
(三)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系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即国务院国资委将其持有的电信科研院 100%
股权无偿划转至中国信科,不涉及支付现金对价和付款安排,故本次权益变动不涉
及资金来源相关事项。
四、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关于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为保证高鸿股份的独立运作,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中国信科出具了《关于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承诺内容具体如下:
“本次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完成后,在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控股权期
间,本公司自身并通过相关直接持股主体将持续在人员、财务、机构、资产、业务
等方面与上市公司保持相互独立,并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
关规定,不利用控股股东地位违反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程序,干预上市公司经营决策,
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保证不以任
何方式占用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产。”
(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中国信科成为高鸿股份间接第一大股东。为避免与上市
公司发生同业竞争,中国信科出具了《关于避免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承
诺内容具体如下:
“1、在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控股权或作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期间,
本公司及下属公司将不采取任何行为或措施,从事或参与对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主
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实质性竞争的业务活动,且不会侵害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
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未来设立其他子公司或合营、联营企业从事与上市公司及
其子公司现有主营业务构成实质性竞争的业务,或用其他的方式直接或间接的参与
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现有主营业务;
2、如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公司可能在将来与上市公司在主营业务方面构成实
质性同业竞争或与上市公司发生实质利益冲突,本公司将促使与上市公司构成同业
竞争的业务机会以公平、公允的市场价格,在适当时机全部注入上市公司及其下属
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3、本公司不会利用从上市公司了解或知悉的信息协助第三方从事或参与与上市
公司现有从事业务存在实质性竞争或潜在竞争的任何经营活动;
4、如出现因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上市公司及其
他股东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关于关联交易的承诺
为了规范将来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维护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中国信科出具了《关于减少和规范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承诺》,
承诺内容具体如下:
“1、本公司将尽可能地避免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必要的关联交易发生;对持续经
营所发生的必要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合理和正
常的商业交易条件与上市公司进行交易,不会要求或接受上市公司给予比在任何一
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第三者更优惠的条件,并善意、严格地履行与上市公司签订的各
项关联交易协议;
2、本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关联
交易制度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3、本公司将确保不通过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非法转移上市公司的资金、
利润,不利用关联交易恶意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4、本公司有关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将同样适用于本公司关联方;本公司将在
合法权限范围内促成本公司关联方履行规范与上市公司之间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的
义务。”
五、其他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本次权益变动的详细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0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