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鸿股份: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11-14
证券代码:000851 证券简称:高鸿股份 公告编号:2018-099
债券代码:112324 债券简称:16 高鸿债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8 年 11 月 13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时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时间为2018年11月12日下午
15:00至2018年11月13日15:00 ;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1
月13日上午9:30~11:30 ,下午13:00~15:00。
2.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40号大唐电信集团主楼11层。
3.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付景林先生
6.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5 人,代表股份 117,704,301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股的 12.9683%。
2.出席现场股东和网络投票股东情况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4 人,代表股份 117,639,481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961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64,8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1%。
3.公司董事长,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
聘请的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穆曼怡、王静出席了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财
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7,704,301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
表决权股份比例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总股份 5%以下的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1,471,8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
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二) 《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内
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7,704,301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
表决权股份比例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总股份 5%以下的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1,471,8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
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关于公司下属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7,704,301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
表决权股份比例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总股份 5%以下的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1,471,8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
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四)《关于公司为下属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7,704,301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
表决权股份比例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总股份 5%以下的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1,471,8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
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第(四)项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穆曼怡、王静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
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经与会董事与记录人签字的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