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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高鸿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第二十二次董事会的独立意见2018-12-19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第二十二次董事会的独立意见


   一、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了董事会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资料后,现就第八
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1、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被聘任人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
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之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或者禁
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况。
    3、同意聘任翁冠男先生任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王芊先生任公司总经理,
同意聘任丁明锋先生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以及监管部门的要求,现就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会计政
策变更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国家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
知》(财会〔2018〕15 号)和《关于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
的解读》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
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独立董事:
    吕廷杰       孙琪      张晓岚        张焕国        梁文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