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鸿股份:关于“16高鸿债”票面利率调整和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2018-12-20
证券代码:000851 证券简称:高鸿股份 公告编号:2018-116
债券代码:112324 债券简称:16 高鸿债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6 高鸿债”票面利率调整和投资者回售
实施办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21
日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债券期限为 5 年,
附第 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大唐高鸿数据网络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
称“募集说明书”)中对“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的约定为:“发行人有权决
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的第 3 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20 个交易日刊登关于是否上调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
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
利率不变”。
2、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的约定: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的票
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 3 个计息年度
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
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3、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
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
券按票面金额(回售价格:100 元/张)回售给发行人,或放弃投资者回售权而继续
持有。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证
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4、回售申报期:投资者回售申报期为发行人第一次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
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即 2018 年 12 月 20 日至 2018
年 12 月 24 日。
5、回售资金到账日:2019 年 1 月 21 日
6、投资者参与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 100 元/张(不含利息)卖出持有的“16 高
鸿债”。截止 2018 年 12 月 19 日,“16 高鸿债”收盘价为 99.50 元/张,低于回售
价格。对于本期债券回售,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现将关于“16 高鸿债”票面利率调整和投资者回售安排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发行人: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
3、债券简称:16 高鸿债
4、债券代码:112324
5、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 4.95 亿元人民币,一次性完成发行。
6、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为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7、债券品种和期限: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为 5 年,附第 3 年末发行人上调
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8、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根据网下簿记建档结果确定,为 4.30%,在
债券存续期限前 3 年保持不变;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
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 2 年的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 3 年票面利率加上上调基点,
在债券存续期限后 2 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
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 2 年的票面利率仍维持原票面利率不变。
9、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
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
券按票面金额(回售价格:100 元/张)回售给发行人,或放弃投资者回售权而继续
持有。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证
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10、起息日:2016 年 1 月 21 日。
11、付息日:2017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1 月 21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
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 2017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1 月 21 日为其回售部分债
券的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
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1、最新信用等级及资信评级机构: 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评定,发行人
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信评委函字
2018】跟踪 137 号)。
12、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3、上市时间及地点:2016 年 3 月 7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调整情况
根据当前的市场环境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 3 年末选
择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 180 个基点,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 2 的票面利率为 6.10%,
并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后 2 年内固定不变,计息方式和付息方式保持不变。
三、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可选择不回售、部分回售或全部回售。
2、回售申报期:投资者回售申报期为发行人第一次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
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即 2018 年 12 月 20 日至 2018
年 12 月 24 日。
3、回售价格:人民币 100 元/张(不含利息)。以 10 张(即面值合计 1,000 元)
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 1,000 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 1,000 元。
4、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本公司,在回
售登记期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每日收市
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
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
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申报登记期内)。
5、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即
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调
整的决定。
6、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19 年 1 月 21 日。发行人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投资人办理兑付。
四、回售部分债券付款情况
1、回售资金到账日:2019 年 1 月 21 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 2018 年 1 月 21 日至 2019 年 1 月 20 日期间利息,每手面
值 1,000 元的本期债券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43.0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
基金债券投资者实际每 1,000 元派发利息为 34.40 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投资者实际每 1,000 元派发利息为 43.00 元(含税)。
3、付款方式:发行人将依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登记
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
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到账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五、回售登记期间的交易
本期债券在回售登记期内将继续交易。回售部分债券在回售登记当日将被冻结。
六、关于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
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
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
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
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
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
108 号)等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
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
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
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孙迎辉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 40 号高鸿股份
联系电话:010-62301907
传真:010-62301900
2、主承销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顾形宇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A 座 8 层
联系电话:010-57631234
传真:010-88091294
特此公告。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2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