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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高鸿股份:非公开发行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2018-12-20  

						证券代码:000851           证券简称:高鸿股份         公告编号:2018-117
债券代码:112324           债券简称:16 高鸿债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 19,280,095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1242%;解除限售股东为南京庆亚贸易有限公司。
    2、本次限售条件流通股可上市流通日为 2018 年 12 月 24 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根据2016年11月22日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证监许可[2016]2684号《关于核准大
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南京庆亚贸易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采取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向南京庆亚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庆亚”)
等特定对象发行股份27,542,993股股票,于2016年12月22日在深交所上市。


二、关于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在承诺期间,股东南京庆亚贸易有限公司履行了承诺义务,不存在对公司的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对上述股东的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本公司本次认购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的限售期,即不得通过证券市场公开交易或协议方式转让的期限,为股份
                                                                                                                       2016年12月
         股份限售承 发行结束之日即本公司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上市之日起24个月。前述约定的限售期届满后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                截至目前,承诺已履行完毕,承
                                                                                                                       22日至2018
         诺         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南京庆亚承诺限售期届满日起12个内,累计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                诺人无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年12月22日
                    本次认购股份总额的50%;限售期满24个月内,累计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本次认购股份总额的80%。
                    1.本公司没有直接或间接通过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经营主体直接从事与上市公司及高鸿鼎恒现有业务相
                                                                                                                       南京庆亚贸
         关于同业竞 同或类似的业务。2.在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的股东期间和之后的36个月内,将不在中国境内外以控股另一公
                                                                                                                       易有限公司
         争、关联交 司股份的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在商业上对上市公司及高鸿鼎恒构成竞争的业务和活动。3.在本公司作为上                截至目前,上述承诺仍在履行过
                                                                                                                       作为上市公
         易、资金占 市公司的股东期间和之后的36个月内,若上市公司及高鸿鼎恒因新的商业机会从事新的业务领域,则本公司将                程中,承诺人无违反上述承诺的
                                                                                                                       司的股东期
         用方面的承 不在中国境内外以控股或以参股但拥有实质控制权的方式从事与上市公司及高鸿鼎恒新业务构成竞争关系的                  情况。
                                                                                                                       间和之后的
         诺         业务活动。如有充分证据证明上述承诺是不真实的或未被遵守,本公司愿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造
                                                                                                                       36个月
南京庆              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亚贸易              "提供信息和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1.本公司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提供财务顾问、审计、评估、
有限公              法律等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完成本次交易所必需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本公司及标的公司的
司                  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真实、准确和完整;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2.根
                    据本次交易进程,需要本公司继续提供相关文件及相关信息时,本公司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仍然符合真实、准
                    确、完整、有效的要求。3. 本公司承诺并保证:若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截至目前,上述承诺仍在履行过
                    漏,本公司愿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合法经营的承诺:1.自设立以来,本公司生产经营正常,未受到
         其他承诺                                                                                                      长期有效     程中,承诺人无违反上述承诺的
                    税务、工商、海关、环保、产品质量、技术监督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行政处罚。2.本公司不存在因环境保护、
                                                                                                                                    情况。
                    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侵权之债,不存在由于担保、诉讼等事项引起的或有负
                    债。3.本公司目前未涉及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4.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最近5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不包括证券市场以外的处罚)、刑事处
                    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5年内
                    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不存在未履行承诺,未曾受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等情况。未泄露内幕消息的承
                    诺:1.本公司及本公司主要管理人员、股东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情形。2.本公司及本公司主要管理
             人员、股东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关于暂停股份转让的承诺函: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公司不转让在高鸿股份拥有权益的股
             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高鸿股份董事会,由高鸿股                 截至目前,上述承诺仍在履行过
其他承诺     份董事会代本公司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高鸿股份 长期有效        程中,承诺人无违反上述承诺的
             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高鸿股份董事                 情况。
             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
             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截至目前,上述承诺仍在履行过
                                                                                                                              程中,承诺人无违反上述承诺的
                                                                                                                              情况。根据关于江苏高鸿鼎恒信
                                                                                                                              息技术有限公司2016年度业绩预
             承诺期内,标的公司2016年、2017年、2018年税后净利润分别不低于6,100万元、7,100万元、8,100万元。如                  测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信
             业绩指标在保证期限内未能达到,南京庆亚应采取股份补偿的方式进行业绩补偿,应补偿的当期股份数量按以                 会报字【2017】第ZG10370号),
             下公式计算确定(累计补偿的上限为本次交易中南京庆亚获得的高鸿股份股份总量):当期应补偿股份数=(截                2016 年 度 实 际 实 现 的 净 利 润 为
业绩承诺及                                                                                                       新增股份之
             至承诺期每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截至承诺期每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承诺期承诺净利润总和×标的资                 7,297.67万元,较业绩预测金额
补偿安排                                                                                                         日起36个月
             产的交易价格÷本次发行价格-已补偿股份数。自协议签署之日起至补偿实施日,如股份补偿义务人持有的高                 增加1,197.67万元;关于江苏高
             鸿股份股份数量因发生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导致调整变化,则股份补偿义务人累计补偿的                 鸿鼎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17年
             上限将根据实际情况随之进行调整。在各年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小于0时,按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股份不冲回。               度业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
                                                                                                                              报 告 ( 信 会 师 报 字 [2018] 第
                                                                                                                              ZG10422号),2017年度实际实现
                                                                                                                              的净利润为7,171.67万元,较业
                                                                                                                              绩预测金额增加71.67万元。
      三、本次解除限售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情况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解除限售的股东的限售期为24个月,本次限售股份
       可上市流通日为2018年12月24日。
          2、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明细表
                                                     本次解除      本次解除限售
                                        本次解除限                                    本次解除限售
                        全部持股                     限售股份      股份占公司无
有限售条件股东名称                      售的股份                                      股份占公司目
                          (股)                     占其全部      限售条件股份
                                        (股)                                        前总股本比例
                                                     持股比例      比例
                                          19,280,0                                          2.1242
南京庆亚贸易有限公司    38,560,190                          50%          2.3011%
                                                95                                               %
          公司本次向南京庆亚发行的股份限售期为24个月(即2016年12月22日至2018
    年12月22日)。同时南京庆亚承诺限售期届满日起12个月内,累计转让的股份不
    超过其本次认购股份总额的50%;限售期满24个月内,累计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本
    次认购股份总额的80%。根据上述承诺,本次解限股份为向南京庆亚发行股份的50%
    (即19,280,095股)。
          备注:公司2018年4月17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
    度利润分配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总股本648,307,048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公司总股本由648,307,048股增至907,629,867股。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18年5月4日实施完成。(公司向南京庆亚发行的27,542,993股,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后南京庆亚持股变更为38,560,190股。)
         3、股本结构变化
          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类别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        本次变动增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数量     比例(%)      减(+,-)          数量      比例(%)
 一、限售流通股            70,077,636       7.72%    -19,280,095        50,797,541     5.60%
 1、国家持股                        0       0.00%                                0     0.00%
 2、国有法人持股               29,764       0.00%                           29,764     0.00%
 3、其他内资持股           70,047,872        7.72%   -19,280,095        50,767,777         5.59%
 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        40,482,880        4.46%   -19,280,095        21,202,785         2.34%
 境内自然人持股            29,564,992        3.26%                      29,564,992         3.26%
 4、外资持股                       0         0.00%                                0        0.00%
 二、无限售流通股      837,552,231          92.28%    19,280,095       856,832,326        94.40%
 1、人民币普通股       837,552,231          92.28%    19,280,095       856,832,326        94.40%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0         0.00%                                0        0.00%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0      0.00%                        0       0.00%
4、其他                         0      0.00%                        0       0.00%
三、股份总数           907,629,867   100.00%         0     907,629,867   100.00%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就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高鸿股份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发行时的相关承
    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上市流通的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有关的
    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财务顾问对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无异议。
        五、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经
    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2、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公司对该股东的违
    规担保情况;
        3、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
    的行为。
        六、备查文件
        1、非公开发行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解除限售的说明
        2、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