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 立意见 1. 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独立意见 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本 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合理可行,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进一步优化债 务结构、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 有助于提高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工作效率。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公司按 照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推进相关工作,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独立董事:吕廷杰 孙琪 张晓岚 张焕国 梁文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