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鸿股份: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2019年付息公告2019-01-17
证券代码:000851 证券简称:高鸿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0
债券代码:112324 债券简称:16 高鸿债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2019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将于 2019 年 1 月 21 日支付 2018 年 01 月 21 日至 2019 年 01 月 20 日期间
的利息 4.30 元(含税)/张。
本次债券付息期的债权登记日为 2019 年 01 月 18 日,凡在 2019 年 01 月 18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的权利,2019 年
01 月 18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的权利。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发行人”)于2016
年01月21日发行的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简称“16高鸿债”、“本期债券”、债券代码112324)将于
2019年01月21日支付自2018年01月21日至2019年01月20日期间的利息。根据《大
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
集说明书》和《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2.债券期限: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
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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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债券简称:16高鸿债。
4.债券代码: 112324。
5.发行规模:人民币4.95亿元。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7.债券利率:2016年1月21日至2019年1月20日票面利率为4.30%,2019年1月
20日至2021年1月20日票面利率为6.1%。(本期债券前3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利率为
4.30%,公司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3年末选择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180个基点,
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为6.10%。)
8.还本付息方式: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
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若在第 3 年末投资者行使回售权,
则回售的全部或部分本金加第 3 年应计利息在其兑付日支付。
9.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0 年 1 月 21 日。
10.支付方式及金额: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
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
办理。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
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
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
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1.付息日:2017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1 月 21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
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 2017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1 月 21 日为其回售部分
债券的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
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每次付息款项不另
计利息。
12.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21年1月21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
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1月21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
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3.利息登记日:债券存续期间内每年付息日之前的第1个交易日为本期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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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日。
14.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15.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公司的
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稳定。
16.债券受托管理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7.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18.本期债券登记、托管、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9.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次债券所
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本次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4.30%。每手面值 1,000 元的本期债券派发利息为人
民币 43.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投资者实际每 1,000 元派
发利息 34.40 元;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投资者实际每 1,000 元
派发利息为 43.00 元(含税)。
本期债券利息分为回售部分利息及非回售部分利息。上述利息均委托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支付。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非回售部分利息出具的《债券兑付兑息及手续
费划款通知》,公司非回售部分应付利息为 91,117.00 元,公司已根据《债券兑
付兑息及手续费划款通知》中要求于 2019 年 01 月 17 日 16:00 时前划付至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相应账户上。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回售付款通知》,回售部分应付利
息 21,193,883.00 元,公司根据《证券回售付款通知》中要求,于 2019 年 01 月
17 日 16:00 时前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相应账户上。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19年1月18日
2.除息日:2019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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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付息日:2019年1月21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19 年 1 月 18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
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部本期债券持有人。
五、付息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简称“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公司将会在本次派息款到帐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
债券的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的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
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
其他机构)。
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次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
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
后续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如本公司自行办理本期
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本公司将在完成网下兑付后,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
供债券退出登记资料并办理退出登记手续。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投资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QFII(RQFII)缴纳企业债券利息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源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
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
等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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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
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
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相关机构
1.发行人: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40号
联系人:孙迎辉
电话:010-62301907
传真:010-62301900
2.主承销商、受托事务管理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A座8层
联系人:李建功
联系电话:010-57631234
传真:010-88091294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18楼
负责人:戴文华
联系电话:0755-25938000
传真:0755-25988122
特此公告。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01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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