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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高鸿股份:第八届第二十五次董事会的独立意见2019-04-08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第二十五次董事会的独立意见


    1. 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申请借款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议了《关于向控股股东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申请借款的
议案》,我们认为:上述借款利率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价格公允、合理,
没有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基于本项交易是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公
司经营的实际需要而产生,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可该项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在对此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依法回避表决,其他非关
联董事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2.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拟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
此次事项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支出,符合公司及股东的
利益。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施计划及建设进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董事
会本次拟使用不超过 7,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方案。
    3. 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使用剩余募
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
此次事项是公司根据当前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提高剩余募集资金
的使用效益,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
司使用 2012 年非公开发行的剩余闲置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方案。




独立董事:吕廷杰     孙琪     张晓岚     张焕国     梁文永